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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在我国某外资企业工作的甲国公民A和乙国公民B签订了一项赠与合同,合同规定A赠送给B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钻石戒指一枚,但条件是B必须和A共同在该外资企业工作10年,并且在10年内B不得与他人结婚,否则A可收回赠送的钻石戒指。双方明示选择甲国法作为该赠与合同的准据法,而依甲国法该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有效的。3年后B与他人结婚,A欲讨回钻石戒指不成,诉至中国法院。请问:(1)中国法院对该合同纠纷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2)当事人是否可以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作出约定?为什么。(3)该合同当事人约定适用甲国法是否有效?为什么?

美籍华人余力及其妻朱芳,生前在广州置有两处房产,夫妇两人分别于1987年和1997年死去,未留有任何遗嘱或遗赠协议来处其财产,夫妇在美国纽约州的曼哈顿也购有房产一处。他们有两个女儿,均是美籍华人,上述在广州的两处房产则由余力、朱芳及两个女儿居住,1998年两个女儿委托代理人起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继承上述在广州的两处房产。请问:(1)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受理此案。(2)广州的两处房产应适用何国法律来处理?

沈阳市居民陈某与李某于1986年登记结婚,1989年后侨居东京。在日本生活期间,双方由于感情不和,1992年陈某向东京地方家庭裁判所起诉要求离婚。该所依照日本法律受理了该案并传唤双方到庭参加诉讼。经过审理,判决陈某与李某离婚,判决自送达之日起生效。1994年双方回国期间,陈某提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承认日本的离婚判决书在我国的效力。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合议,裁定承认日本东京地方家庭裁判所作出的准予陈、李二人离婚判决的效力。请问:(1)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受理陈某的申请?为什么。(2)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述裁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中国公民文涛在英国留学期间,认识了英国公民瑞贝娜,两人在英国结婚。后文涛取得在英国的永久居住资格,但保留了中国国籍。婚后,文涛和瑞贝娜的第一个孩子文心在英国出生,取得了英国国籍;2000年,文涛回到中国并在H市找到了工作。夫妻俩常常往返于英国和中国之间。2002年,瑞贝娜也来到中国,随后两人的第二个孩子文西出生,中国国籍。2010年文涛的父母也来到H市与文涛一家住在一起。2014年12月,文涛患病去世。文涛的父母和瑞贝娜处理完丧事,就文涛的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协商无果,向H市法院提起诉讼。现已知文涛与瑞贝娜在H市购买了一套公寓,在H市的银行有60万元存款;另,文涛与瑞贝娜在英国也有一套小公寓。请问:(1)本案中,H市法院对这一案件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

简述我国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几种情况。

  中国公民A于1990年与美国公民B在美国结婚,婚后A居住在武汉市武昌区,B居住在美国旧金山。1998年12月A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武昌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向住在美国的B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并要求其提出答辩。B在答辩状中称武昌区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其理由为:(1)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此案应归美国法院管辖; (2)即使中国法院有管辖权,也应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武昌区法院并不具备管辖权资格。  问:B的理由是否成立?武昌区法院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权?依据何在?

简述域外调查取证的方式。

1988年我国公民张男和李女在北京结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张男自费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张男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向温哥华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隐瞒了生有一子的事实。李女在咨询了律师后,也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北京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张男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李女与张男离婚,张男承担儿子的扶养费每月350元人民币。加拿大温哥华的法院也审理了张男提起的离婚诉讼,李女未到庭,法院判决张男与李女离婚。试问:(1)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在外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外国法院已受理,在此情况下,位于我国境内的另一方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国法院应否受理,为什么。(2)我国法院审理时,应适用何国的法律。(3)我国法院判决后,我国能否承认加拿大的法院作出的判决?

  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一般条件。

假设在我国某外资企业工作的甲国公民A和乙国公民B签订了一项赠与合同,合同规定A赠送给B价值20万元人民币的白金手链一根。但条件是B必须和A共同在该外资企业工作8年,并且在8年内B不得与他人结婚,否则A可收回赠送的白金手链。双方明示选择甲国法作为该赠与合同的准据法,而依甲国法该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有效的。三年后B与他人结婚,A欲讨回白金手链不成,诉之中国法院。请问:(1)中国法院对该合同纠纷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2)当事人是否可以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作出约定?为什么。(3)该合同当事人约定适用甲国法是否有效?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