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中国公民文涛在英国留学期间,认识了英国公民瑞贝娜,两人在英国结婚。后文涛取得在英国的永久居住资格,但保留了中国国籍。婚后,文涛和瑞贝娜的第一个孩子文心在英国出生,取得了英国国籍;2000年,文涛回到中国并在H市找到了工作。夫妻俩常常往返于英国和中国之间。2002年,瑞贝娜也来到中国,随后两人的第二个孩子文西出生,中国国籍。2010年文涛的父母也来到H市与文涛一家住在一起。2014年12月,文涛患病去世。文涛的父母和瑞贝娜处理完丧事,就文涛的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协商无果,向H市法院提起诉讼。现已知文涛与瑞贝娜在H市购买了一套公寓,在H市的银行有60万元存款;另,文涛与瑞贝娜在英国也有一套小公寓。请问:(1)本案中,H市法院对这一案件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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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本案中,H市法院对这一案件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16-326
H市法院有管辖权。(2分)因为依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对继承案件有管辖权。(2分)本案中,文涛回国后一直居住在H市,且其主要遗产也在H市,因此H市法院有管辖权。(2分)
(2)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15-305关联知识点
本案中,位于H市的公寓、在H市银行的存款的继承适用中国法。(2分)在英国的公寓的继承适用英国法。(2分)因为,依我国法律规定,涉外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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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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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A为侨居我国B市的甲国公民,生前定居中国B市,于1988年死亡,遗有大量动产。A无配偶、子女,亦未留有遗嘱,后A侨居乙国的姐姐主张继承权,并提供相关文件。(1)该案中是何种继承?为什么。(2)要解决遗产问题,首先解决的先决问题是什么。(3)我国对遗产继承有何法律规定?本案应适用哪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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