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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的准据法有哪几种主要制度?

简述1989年海牙《关于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的主要内容。

假设:A为侨居我国B市的甲国公民,生前定居中国B市,于1988年死亡,遗有大量动产。A无配偶、子女,亦未留有遗嘱,后A侨居乙国的姐姐主张继承权,并提供相关文件。(1)该案中是何种继承?为什么。(2)要解决遗产问题,首先解决的先决问题是什么。(3)我国对遗产继承有何法律规定?本案应适用哪国法律?

1991年在中国国内结婚、后于1993年旅居阿根廷的中国公民某甲和某乙,在阿根廷和中国境内都有财产。因为婚姻纠纷在阿根廷申请离婚,但由于阿根廷婚姻法当时尚不准离婚,只能于1995年按照该国法律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后来甲仍然留在阿根廷,并加入了阿根廷国籍,而乙回国内。甲后来也到国内,并与另一中国女子丙结婚。1999年乙向其原来住所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甲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并要求甲支付自1993年至今的生活扶养费15万元。请问:(1)判断甲与乙之间婚姻有效性的准据法是哪一国法律?甲与乙之间的婚姻是否有效?为什么。(2)对于乙提出的离婚的请求,法院应该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处理?为什么。(3)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扶养费的诉讼请求,应该适用哪一国法律来处理。(4)如果,在甲死亡前,乙并没有提出离婚的请求,而在甲死亡后,乙和丙因为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中国法院应该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处理?如何处理?

在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区别制的最早提出者是    (    )

  • A

    巴托鲁斯

  • B

    巴尔特

  • C

    萨维尼

  • D

    柯里

一般地说,目前国际立法对涉外继承准据法主要趋向于采用( )

  • A

    区别制

  • B

    物之所在地法

  • C

    同一制

  • D

    混合制

在涉外继承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准据法,即动产适用死者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这一理论最早倡导人是( )

  • A

    巴尔特

  • B

    萨维尼

  • C

    孟西尼

  • D

    柯里

1928年在第六届美洲国家会议通过的《布斯塔曼特法典》对继承准据法采用( ) 

  • A

    区别制

  • B

    同一制

  • C

    兼采区别制和同一制

  • D

    法院地法

中国人吴某的A国籍养父宋某自90年代中期移居B国。2005年8月,宋某在美国探亲期间因病突然去世,未留下任何遗嘱。此时,一名A国男子马某自称是宋某的私生子,要求继承宋某的遗产,遂与吴某产生纠纷,吴某向中国法院起诉。据查,宋某在C国有房产一处,在D国有一部分动产。根据上述案情,对宋某遗产的继承纠纷,我国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 )

  • A

    动产适用

  • B

    动产适用B国法,不动产适用C国法

  • C

    动产适用中国法,不动产适用C国法

  • D

    动产适用A国法,不动产适用C国法

某人具有甲国国籍,在乙国拥有若干动产,在丙国居住了5年后未立遗嘱死亡,他在甲国和丁国的继承人发生纠纷面由甲国法院受理此案,如果上述四国均参加了1989年《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那么根据该公约,甲国法院原则上应适用( )

  • A

    甲国法

  • B

    乙国法

  • C

    丙国法

  • D

    丁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