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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中国公民须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有( )

  • A

    本人的户口簿

  • B

    本人的身份证

  • C

    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

  • D

    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包括 ( )

  • A

    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 B

    法院地法律

  • C

    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

  • D

    国籍国法律

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办理离婚登记时,中周公民须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有 ( )

  • A

    本人的户口簿

  • B

    本人的身份证

  • C

    本人的结婚汪

  • D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关于婚姻家庭法的变通规定的适用范围,各民族自治区地方的具体规定颇不相同,大致可以分为

  • A

    只适用于本地区少数民族的一般群众,不适用于少数民族中的干部、职工

  • B

    只适用于本地区农村、牧区的少数民族居民,不适用于城镇中的少数民族居民

  • C

    只适用于拳地区的少数民族,不适用于汉族

  • D

    既适用于本地区的少数民族,也适用于同少数民族结婚的汉族

  名词解释:狭义上的涉外婚姻

  原告张某与被告游某均是再婚。被告游某是美籍华人。游某在2011年8月底来中国旅游期间,经亲友介绍与原告张某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双方仅来往了两三天,游某便返回美国。2012年7月17日,游某再次从美国来到中国,与张某相处仅一个星期,二人便仓促于2012年7月25日到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婚前双方相处时间少,彼此不够了解,且婚后张某拒绝与被告游某同居,致使夫妻感情无法建立起来,双方相互埋怨。2012年11月2日,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游某离婚。  原告张某诉称:原告和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2012年7月25日登记结婚。因婚前了解不够,感情基础差,婚后无法建立感情,夫妻关系无法维持,特诉请法院准予离婚。被告游某辩称:被告与原告张某经亲友介绍相识,双方仅见过两次面,且相处时间短促便登记结婚。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原告又拒绝与被告同居过夫妻生活,夫妻感情无法建立起来。现原告提出离婚,被告同意。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张某应向何地法院起诉与游某离婚?法院是否应准予双方离婚?  

  钱某是英籍华人,2002年3月来我国考察学习期间,经亲友介绍与赵某建立恋爱关系。双方仅来往了几次.因钱某急于回国,二人仓促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二人脾气不相投,情趣差异很大,经常吵架,建立不起夫妻感情。2∞2年7月,赵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请问:(1)赵某应向何地法院起诉与钱某离婚?  (2)该案如何处理为宜?

  名词解释:涉外婚姻家庭关系

  简述民族自治地方制定有关婚姻家庭法的变通规定的必要性。

  试述涉港澳台、涉侨的结婚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