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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受理了本市长江公司诉上海市黄河公司拖欠合同货款一案,长江公司主张黄河公司的股东向自己承担抽逃出资责任。2018年3月,上海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黄河公司的破产申请,此时,长江、黄河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尚未审结。下列关于该合同纠纷案的表述中,根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正确的是(  )。

A

长江、黄河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上海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B

长江、黄河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黄河公司被破产宣告前,人民法院依法终结破产程序的,该案件应当依法恢复审理 

C

长江、黄河公司之间的和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并由甲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D

长江、黄河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甲公司的破产案件中,负债情况如下:职工债权50万元,普通债权220万元,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A会计师事务所报酬20万元,管理人聘用B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王某协助清理账册支付其报酬3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40万元。甲公司破产案件中,破产费用的数额为(    )万元。

  • A

    50  

  • B

    53    

  • C

    90    

  • D

    93

2013年6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对甲公司提起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有资格担任管理人的是(    )。

  • A

    曾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担任甲公司法律顾问的丙律师事务所

  • B

    甲公司董事丁

  • C

    3年前被吊销执业证书,但现已重获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乙

  • D

    甲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妻子戊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是(    )。

  • A

    支付职工劳动报酬

  • B

    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

  • C

    向他人无偿转让企业财产

  • D

    在设定债务的同时,为该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破产企业甲公司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滞纳金。下列关于该滞纳金在破产程序中清偿顺位的表述中,符合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该滞纳金与欠缴税款处于相同受偿顺位

  • B

    该滞纳金属于普通债权,受偿顺位劣后于欠缴税款

  • C

    该滞纳金劣后于普通债权受偿

  • D

    该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予清偿

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10日受理某国有企业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在破产企业清算时,下列选项中,管理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的有( )。

  • A

    该企业于2009年3月1日对应于同年10月1日到期的债务提前予以清偿

  • B

    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于2009年4月1日从该企业无偿调出价值10万元的机器设备一套

  • C

    该企业于2009年5月8日与其债务人签订协议,放弃其15万元债权

  • D

    该企业于2009年7月10日将价值25万元的车辆作价8万元转让给他人

2014年4月,甲公司发出公告称,公司2010年、2011年和2012年重年连续亏损,公司股票自2013年5月14日起暂停上市。2014年3月22日,公司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显示,2013年度公司继续亏损。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2014年8月8日,人民法院公告裁定受理债权人乙公司对甲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同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确定甲公司破产重整债权申报期间为35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4年9月19日召开。

    2014年9月19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期召开,会议对债权进行核查、选举了债权人会议主席和债权人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通过了甲公司财产管理方案和部分资产变价方案。

    2014年10月15日,管理人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按照重整计划草案,甲公司将以现有总股本(350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4.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转增股票将由管理人向债权人分配,每100元债权可分得43.5股甲公司股票。

    2014年11月,管理人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参加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股份数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5%,同意的出资人代表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本总数的75%。其中一名不同意的出资人提出,转增后甲公司留存的资本公积金不足转增前股本的25%,转增方案不合法,要求管理人更正后重新表决。

    2014年11月20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进行了分别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8家,债权总额为50亿元;其中4家出席了会议,代表的债权额共计35亿元,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全部同意重整计划草案。

    (2)普通债权人共88家,债权总额80亿元;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人共80家,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75家(所代表的债权额共计68亿元)。

2014年11月28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2015年1月16日,甲公司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请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甲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原因。

(2)甲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破产重整案的债权申报期间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否有权对债权进行核查?是否有权选举债权人会议主席和债权人委员会全体成员曩是否有权对甲公司财产管理方案和部分资产变价方案进行表决?并分别说明理由。

(5)出资人组是否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并说明理由。

(6)不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出资人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7)根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情况,重整计划草案是否已经表决通过?并说明理由。


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16日受理了债权人甲公司申请债务人乙公司破产案。管理人在对乙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时发现,乙公司曾于2011年9月11日为所欠丙公司的一笔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2年)

  • A

    若管理人能够证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

  • B

    管理人无需证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即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

  • C

    若甲公司能够证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

  • D

    甲公司无需证明丙公司知悉乙公司在为其债权提供担保时已濒临破产,即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担保行为

下列情形中,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法院应当受理的有( )。

  • A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 B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C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

  • D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乙公司申请破产并被法院受理。经核查,甲的财产价值总额为3800万元,其中已设立抵押的设备价值1100万元。本案中,管理人的报酬最多不得超过( )。

  • A

    281万元

  • B

    118万元

  • C

    312万元

  • D

    1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