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乙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甲为出租人,乙为承租人。甲又与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丙为租赁物的出卖人。在租赁过程中,乙发现租赁物存在瑕疵,故停止支付租赁费用。尔后,租赁物由于被雷击中,而灭失,甲主张乙应继续支付租赁费,乙不置可否。问:(1)租赁物存在瑕疵,乙能否停止支付租赁费,乙应如何主张权利?(2)租赁物灭失后,乙是否应当继续支付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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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租赁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应当由出卖人承担,而非由出租人承担,故乙不能停止支付租赁费,而应向出卖人丙主张权利。

  (2)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在租赁期间,若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物时,承祖人仍应支付租金,不能免除或减少其支付租金的义务。换言之,融资租赁场合,因租赁物意外灭失所导致的租金风险归承租人,而非出租人。所以己应当继续支付租赁费用。

多做几道

简述承揽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博雅文化发展集团因扩大规模在B市购置办公楼一栋,尔后向B市未明家具厂定制一批实木家具,为契台集团发展理念,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博雅集团提供海南黄花梨木料3吨供未明家具厂为其专门打制一批实木仿古家具,并具体约定了家具的样式及教量。随后,博雅集团向来明集团一次性交付海南黄花梨木料3吨,由于黄花梨木料名贵,该家具厂用一个仓库专门保管,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一日狂风大作,一击闪电击中该仓库外接电线引发大火,使仓库付之一炬,仓库内剩余黄花梨木料无一幸免,眼见交货期限将至,未明家具厂遂委托红楼家具厂以相似木料将部分家具补齐,交货时,博雅集团发现部分家具材质及样式均不符合要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未明集团承担赔偿责任,并解除合同。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博雅文化集团与未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中的哪一种?(2)仓库内剩余的黄花梨木料被烧毁,该由哪方承担责任?为什么?(3)未明集团的行为违反了承揽人的哪些义务,应承担何种责任?

试论述承揽合同的效力。

简述建设工程合同中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试论述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及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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