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试论附条件合同条件成就与否确定前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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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条件的合同发生两方面的效力:条件成就与否确定前的效力;条件成就与否确定后的效力。条件成就与否确定前的效力:

  (1)合同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撤销、解除已经成立的合同。

  (2)合同当事人不得恶意促使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推定条件不成就;恶意促使条件不成就的,推定条件成就。

  (3)附停止条件的合同,合同当事人享有期待权。该期待权因条件的成就而转为既得权。由于条件成就与否的不确定性,故能否成为既得权也不确定。

  (4)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产生合同内容所及之民事后果(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效力,但该效力尚不确定。

  (5)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因条件的成就而获得的期待利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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