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0年10,小张将自己的一套住房出租给了小王,租期为3年,租金每月2000元,按季度支付。2011年10小张因痛住院,为了不影响租金的收取,于是小张决定将自己的租金债权转让给小赵.并通知了小王,租金向小赵支付。此时,小赵尚欠小王6000元租金并且已经到期。请问:(1)如果小张没有将债权让与通知小王,债权让与能否对小王发生法律效力?为什么?(2)小王可否以第四季度的租金抵销小赵的金钱债权?为什么?(3)如果小王到期没有支付租金,谁可以请求小王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扫码查看暗号,即可获得解锁答案!

点击获取答案

  (1)如果小张没有将债权让与通知小王,则该债权让与不能对小王发生法律效力。因为根据《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2)小王可以第四季度的租金抵销小赵的金钱债权。根据法定抵销的要件,双方互负的债务标的物为同一种类及品质,并且给付的性质可以抵销,主动债权放弃期限利益的,可以抵销。小王的债务虽然没有到期,但是小王抛弃期限利益主张抵销的,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

  (3)小赵可以请求小王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债权全部让与的,让与人即原债权人退出债的关系,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在本案中,小赵为债权让与的受让人,为新的债权人,因此,他可以向小王主张违约责任。

多做几道

简述承揽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博雅文化发展集团因扩大规模在B市购置办公楼一栋,尔后向B市未明家具厂定制一批实木家具,为契台集团发展理念,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博雅集团提供海南黄花梨木料3吨供未明家具厂为其专门打制一批实木仿古家具,并具体约定了家具的样式及教量。随后,博雅集团向来明集团一次性交付海南黄花梨木料3吨,由于黄花梨木料名贵,该家具厂用一个仓库专门保管,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一日狂风大作,一击闪电击中该仓库外接电线引发大火,使仓库付之一炬,仓库内剩余黄花梨木料无一幸免,眼见交货期限将至,未明家具厂遂委托红楼家具厂以相似木料将部分家具补齐,交货时,博雅集团发现部分家具材质及样式均不符合要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未明集团承担赔偿责任,并解除合同。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博雅文化集团与未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中的哪一种?(2)仓库内剩余的黄花梨木料被烧毁,该由哪方承担责任?为什么?(3)未明集团的行为违反了承揽人的哪些义务,应承担何种责任?

试论述承揽合同的效力。

简述建设工程合同中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试论述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及其处理。

最新试题

该科目易错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