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
筛选结果 共找出131

甲公司合并了乙公司,对于乙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概括承受乙公司的债权债务

  • B

    甲公司取得乙公司享有的债权,但不承担乙公司的债务

  • C

    甲公司承担乙公司的债务,但不享有乙公司的债权

  • D

    乙公司的债权债务与甲公司无关,由乙公司的股东自行承担

美达家具厂得知Z机关所建办公楼要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便于2月1日致函Z机关以每套1000元的优惠价格出售办公桌椅,数量有限,售完为止。Z机关考虑到美达家具厂生产的家具质量可靠,便于2月2日回函订购300套桌椅,提出每套价格800元,同时要求3个月内将桌椅送至Z机关,验货后七日内电汇付款。美达家具厂收到函件后,于2月4日又发函Z机关,同意Z机关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同时提出其每套桌椅售价1000元已属优惠价格,考虑Z机关所订桌椅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套桌椅900元出售。Z机关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2月7日,美达家具厂电话告知Z机关收到2月6日函件。该合同的要约为()。

  • A

    2月1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 B

    2月2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

  • C

    2月4日美达家具厂发出的函件

  • D

    2月6日Z机关发出的函件

民间借贷合同具有下列各项情形时,应认定合同有效的是()。

  • A

    当事人约定借贷利率超过36%

  • B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C

    经借款人同意,由出借人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资金并加息3%转借给借款人

  • D

    与借款人协议,由借款人以出借人名义向银行借款,并额外向出借人支付5%利息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谊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结合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对该条文的理解中,正确的是()。(2011年)

  • A

    债务人放弃其来到期的债权,债权人因此受损而依据本规定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 B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且出让人知道谊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予以撤销

  • C

    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债权人因此受损而依据本规定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D

    务人只有以低于市场交易价的50%的价格转让其财产,人民法院才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予以撤销

《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下列对该条文的理解中,正确的是()。(2011年)

  • A

    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合同中免除其责任的内容使用独立的黑体字引起对方注意,并向对方作出说明,属于“采取合理的方式”

  • B

    只要合同中存在违反《合同法》第39奈规定的格式条款,该合同就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 C

    只要合同中存在违反《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格式奈款,对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 D

    要合同中存在违反《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格式条款,该合同就属于待生效合同

《侵权责任法》第2奈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下列情形中,不属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行为的是()。(2011年)

  • A

    某在博客中诽谤诬陷张某

  • B

    葛某侵占他人的房屋

  • C

    程某为破坏秦某与李某的合约,制造关于李某的谣言,致使秦某与李某毁约,造成李某损失

  • D

    张奇私改其父的遗嘱,致使其弟张文不能继承遗产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时,当事人有关利息支付的下列主张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A

    不支付利息

  • B

    按24%支付利息

  • C

    重新协议按不超过36%的利率支付利息

  • D

    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应支付利息

甲公司、乙公司于3月10日签订买卖合同.3月15日甲公司发现自己对合同标的存有重大误解,遂于3月20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4月10日法院依法撤销该合同。下列表述中,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是()。

  • A

    合同自3月10日起归于无效

  • B

    合同自3月15日起归于无效

  • C

    合同自3月20日起归于无效

  • D

    合同自4月IO日起归于无效

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一台大型设备,由于疏忽在合同中未规定检验期间。设备运回后,甲企业组织人员进行检验,未发现质量有问题,于是投入使用。第3年,设备出现故障,经反复查找,发现设备关键部位存在质量瑕疵。按照该设备的说明书,其质量保证期为5年。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企业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乙企业标的物质量不合格,故标的物质量应视为合格

  • B

    甲企业在收到标的物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乙企业标的物有瑕疵,故标的物质量应视为合格

  • C

    该设备有质量保证期5年的规定,故乙企业仍应承担责任

  • D

    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间,都存在过错,应分担责任

下列意思表示中,既可能属于要妁也可能属于要约邀请的是()。(2015年回忆版)

  • A

    自动售货机的设置

  • B

    超市货架上明码标价商品的摆放

  • C

    公示收费标准的停车场的开放

  • D

    业广告的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