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监管
第一节 资格管理
一、证券分析师执业资格的取得方式
1.证券分析师
按《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的规定,在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包括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分析报告、行业研究报告、投资策略报告等)上署名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
部分资料预览
证券分析师是依法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证券经营机构就业,主要就与证券市场相关的各种因素进行研究和分析,包括对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价值及变动趋势进行研究及预测,并向投资者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投资价值报告等,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向投资者提供上述报告及分析、预测或建议等服务的专业人员。
2.从业资格证书
2015年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测试制度改革之后,以下几种情形可认定为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合格。
(1)通过改革前的考试科目《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分析》;
(2)通过改革前的《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改革后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3)通过改革前的《证券投资分析》和改革后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4)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三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
3.执业资格
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合格,同时又具备其他相应规定条件,在合格成绩有效期内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取得相应的专业资格,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成为证券分析师,即可从事相应专项业务。
二、证券分析师的监管、自律管理和机构管理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实行监督管理。
1.证券分析师的监管
(1)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
(2)从业人员取得执业证书后,辞职或者不为原聘用机构所聘用的,或者其他原因与原聘用机构解除劳动合同的,原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十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
取得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变更聘用机构的,新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十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
2.证券分析师的自律管理
(1)协会制定的从业资格考试办法、考试大纲、执业证书管理办法以及执业行为准则等,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2)协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数据库,进行资格公示和执业注册登记管理。
3.证券分析师的机构管理
(1)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
(2)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有关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受到聘用机构处分的,该机构应当在处分后十日内向协会报告。
(3)协会、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进行后续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例1、下列关于证券分析师执业纪律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证券分析师必须以真实姓名执业
B.证券分析师的执业活动应当接受所在执业机构的管理,在执业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和维护所在执业机构的合法利益
C.证券分析师及其执业机构不得在公共场合及媒体对其自身能力进行过度或不实的宣传,更不得捏造事实以招揽业务。
D.证券分析师可以兼营或兼任与其执业内容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或职务,但不得超过三家
答案:D
解析:D项,证券分析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业内容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或职务,证券分析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机构执业。
三、证券分析师后继职业培训的要求
证券分析师应当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参加后续执业培训,积极参加所在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及合规培训,不断提高专业能力、执业水平以及合规意识。
后续职业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执业操守、新产品和新业务的实施规则与操作要点等。
从业人员年检期间培训学时为20学时。
第二节 主要职责
考纲要求:
熟悉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证券分析师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中应履行的职责。
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证券分析师应履行的职责如下:
(1)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加强合规管理,提升研究质量和专业服务水平。
(2)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建立健全研究对象覆盖、信息收集、调研、证券研究报告制作、质量控制、合规审查、证券研究报告发布以及相关销售服务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制度,加强流程管理和内部控制。
(3)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从组织设置、人员职责上,将证券研究报告制作发布环节与销售服务环节分开管理,以维护证券研究报告制作发布的独立性。
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相关人员,应当独立于证券研究报告相关销售服务人员;证券研究报告相关销售服务人员不得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前干涉和影响证券研究报告的制作过程、研究观点和发布时间。
(4)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证券研究报告的信息来源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环节的管理,维护信息来源的合法合规性。
第三节 工作规程(重点)
考纲要求:
1、掌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分类;
2、掌握证券研究报告的分类;
3、掌握证券研究报告的基本要素、组织结构和撰写要求;
4、熟悉证券研究报告对象覆盖的要求;
5、熟悉证券研究报告信息收集的要求;
6、熟悉对上市公司调研活动管理的规范要求;
7、熟悉证券研究报告制作的要求;
8、掌握证券研究报告的质量控制要求;
9、熟悉证券研究报告的合规审查要求;
10、熟悉发布研究报告的业务管理制度;
11、熟悉证券研究报告的销售服务要求;
12、掌握业务主体的主要职责、业务流程管理与合规管理。
一、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分类
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可以分为:
(1)面向公众的投资咨询业务;
(2)为签订了咨询服务合同的特定对象提供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3)为本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投资银行部门提供的投资咨询服务。
二、证券研究报告的分类
1、定义
证券研究报告是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或者影响其市场价格的因素进行分析,含有对具体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分析、投资评级意见等内容的文件。
2、分类
(1)按研究内容分类,一般有宏观研究、行业研究、策略研究、公司研究、量化研究等;
(2)按研究品种分类,主要有股票研究、基金研究、债券研究、衍生品研究等。
三、证券研究报告的基本要素、组织结构和撰写要求
1、基本要素
证券研究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宏观经济、行业或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分析;上市公司盈利预测、法规解读、估值及投资评级;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投资评级是基于基本面分析而作出的估值定价建议,不是具体的操作性买卖建议。
2、组织结构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证券研究报告”字样。
(2)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称。
(3)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说明。
(4)署名人员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证书编码。
(5)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时间。
(6)证券研究报告采用的信息和资料来源。
(7)使用证券研究报告的风险提示。
3、撰写要求
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合规、客观、专业、审慎。署名的证券分析师应当对证券研究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保证信息来源合法合规,研究方法专业审慎,分析结论具有合理依据。
四、证券研究报告对象覆盖的要求
1、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加强研究对象覆盖范围管理。
将上市公司纳入研究对象覆盖范围并作出证券估值或投资评级,或者将该上市公司移出研究对象覆盖范围的,应当由研究部门或者研究子公司独立做出决定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2、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公平对待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对象,不得将证券研究报告的内容或者观点,优先提供给公司内部部门、人员或者特定对象。
3、证券公司的研究部门将资产管理部门作为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对象时,应当将资产管理部门作为普通客户对待,通过研究报告发布系统或者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向客户、资产管理部门同时发送证券研究报告。
五、证券研究报告信息收集的要求
1、信息来源
(1)政府部门
(2)证券交易所
(3)中国证券业协会
(4)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5)上市后公司
(6)中介机构
(7)媒体
(8)其他来源:如实地调研、专家访谈、市场调查等
2、信息收集的要求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审慎使用信息,不得将无法确认来源合法合规性的信息写入证券研究报告,不得将无法认定真实性的市场传言作为确定性研究结论的依据。
例2、下列关于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应当审慎使用信息
B.不得将无法确认来源合法性的信息写入证券研究报告
C.对于市场传言,可以根据自己的分析作为研究结论的依据
D.不得将无法确认来源合规性的信息写入证券研究报告
答案:C
六、对上市公司调研活动管理的规范要求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进行上市公司调研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事先履行所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审批程序;
(2)不得向证券研究报告相关销售服务人员、特定客户和其他无关人员泄露研究部门或研究子公司未来一段时间的整体调研计划、调研底稿,以及调研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计划、研究观点的调整信息;
(3)不得主动寻求上市公司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未公开重大信息;
(4)被动知悉上市公司内幕信息或者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对有关信息内容进行保密,并及时向所在机构的合规管理部门报告本人已获知有关信息的事实,在有关信息公开前不得发布涉及该上市公司的证券研究报告;
(5)在证券研究报告中使用调研信息的,应当保留必要的信息来源依据。
例3、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进行上市公司调研活动,应当符合的要求包括( )。
1.在证券研究报告中使用调研信息的,应当保留必要的信息来源依据
Ⅱ.不得主动寻求上市公司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未公开重大信息
Ⅲ.不得向证券研究报告相关销售服务人员、特定客户和其他无关人员泄露研究部门或研究子公司未来一段时间的整体调研计划
Ⅳ.被动知悉上市公司内幕信息或者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及时发布涉及该上市公司的证券研究报告
A. I、Ⅱ、Ⅲ B. I、Ⅱ、Ⅳ
C. I、Ⅲ、Ⅳ D. Ⅱ、Ⅲ、Ⅳ
答案:A
七、证券研究报告制作的要求
1、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应当秉承专业的态度,采用严谨的研究方法和分析逻辑,基于合理的数据基础和事实依据,审慎提出研究结论。
2、应当坚持客观原则,避免使用夸大、诱导性的标题或者用语,不得对证券估值、投资评级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3、应提示投资者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
4、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提出投资评级的,应当披露所使用的投资评级分类及其含义。
八、证券研究报告的质量控制要求
1、证券研究报告应当由署名证券分析师之外的证券分析师或者专职质量审核人员进行质量审核。
2、质量审核应当涵盖信息处理、分析逻辑、研究结论等内容,重点关注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的专业性和审慎性。
九、证券研究报告的合规审查要求
1、证券研究报告应当由公司合规部门或者研究部门、研究子公司的合规人员进行合规审查。
2、合规审查应当涵盖人员资质、信息来源、风险提示等内容,重点关注证券研究报告可能涉及的利益冲突事项。
十、发布研究报告的业务管理制度
1、应当设立专门研究部门或者子公司,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及相关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相关人员,不得同时从事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时负责管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和其他证券业务的,应当采取防范利益冲突的措施,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有效防范利益冲突。
3、发布对具体股票作出明确估值和投资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时,公司持有该股票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应当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向客户披露本公司持有该股票的情况,并且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日及第二个交易日,不得进行与证券研究报告观点相反的交易。
4、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并遵循下列静默期安排:
(1)担任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之日起4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发行人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2)担任上市公司股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之日起1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3)担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合规部门将该上市公司列入相关限制名单期间,按照合规管理要求限制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5、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综合考虑研究质量、客户评价、工作量等多种因素,设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的考核激励标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的薪酬标准不得与外部媒体评价单一指标直接挂钩。
6、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部门不得参与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的考核。证券分析师跨越信息隔离墙参与公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业务等项目的,其个人薪酬不得与相关项目的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例4、发布对具体股票做出明确估值和投资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时,公司持有该股票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以上的,应当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向客户披露本公司持有该股票的情况。
A.1%
B.5%
C.10%
D.3%
答案:A
十一、证券研究报告的销售服务要求
1、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研究部门或者研究子公司接受特定客户委托,按照协议约定就尚未覆盖的具体股票提供含有证券估值或投资评级的研究成果或者投资分析意见的,自提供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就该股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
2、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研究部门或者研究子公司不得就已经覆盖的具体股票接受委托提供仅供特定客户使用的、与最新已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结论不一致的研究成果或者投资分析意见。
3、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研究部门或者研究子公司接受特定客户委托的,应当要求委托方同时提供对委托事项的合规意见。
十二、业务主体的主要职责、业务流程管理与合规管理
1.主要职责
(1)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公平对待发布对象,禁止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禁止从事或者参与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活动。
(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实行监督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实行自律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执业规范和行为准则。
2、业务流程管理
(1)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不受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利益相关者的干涉和影响。
(2)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审阅机制,明确审阅流程,安排专门人员,做好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前的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
(3)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采取有效管理措施,防止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相关人员利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为自身及其利益相关者谋取不当利益,或者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前泄露证券研究报告的内容和观点。
3.合规管理
(1)合规审查机制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证券研究报告的审查机制,对证券研究报告的内容是否涉及观察名单和限制名单中的公司或证券等进行审查。
3.合规管理
(2)隔离墙制度与跨越隔离墙制度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与其他证券业务之间的隔离墙制度,防止存在利益冲突的部门及人员利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谋取不当利益。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证券分析师因公司业务需要,阶段性参与公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项目,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者提供行业研究支持的,应当履行公司内部跨越隔离墙审批程序。
合规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对证券分析师跨越隔离墙后的业务活动实行监控。
证券分析师参与公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项目期间,不得发布与该业务项目相关的证券研究报告。跨越隔离墙期满,证券分析师不得利用公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项目的非公开信息,发布证券研究报告。
(3)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对发布的时问、方式、内容、对象和审阅过程实行留痕管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证券研究报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例5、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实行自律管理的是( )。
A.中国证券业协会
B.国务院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分支机构
C.中国证监会
D.证券交易所
答案:A
第四节 执业规范
考纲要求:
1、掌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相关法规;
2、掌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法律后果、监管措施及法律责任。
一、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4、《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
5、《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
6、《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
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法律后果、监管措施及法律责任
1、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暂停发布证券研究告、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执业规范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将根据自律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并将纪律处分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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