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证券从业《法律法规》知识考点(6)

2019-03-22 17:20:27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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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法

  考点四、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虽然存在着控制和被控制的关系,但都具有法人资格。

  考点五、公司设立方式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又称“同 时设立”“单纯设 立”等 ,是 指公司的 全部股份 或首期发 行的股份 由发起 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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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设立又 称“渐 次设立” 或“复 杂设立”,是指发 起人只 认购公司 股份或 首期发行 股份 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第款规定: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所以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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