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如何理解强制医疗程序中的定期评估与解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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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强制医疗措施的定期评估。强制医疗措施的评估由强制医疗机构负责。对于解除强制医疗措施的申请最短间隔时间为6个月,那么对被强制医疗人的检查评估间隔,就不应当超过6个月。
(2)强制医疗措施的解除。解除强制医疗措施的决定主体是人民法院。解决强制医疗措施的申请主体包括强制医疗机构、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对于强制医疗措施的解除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在1个月内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①被强制医疗的人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作出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并可责令被强制医疗的人的家属严加看管和医疗。
②被强制医疗的人仍具有人身危险性,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作出继续强制医疗的决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作出决定后5日内,将决定书送达强制医疗机构、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人、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和人民检察院。决定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通知强制医疗机构在收到决定书的当日解除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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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几道

(上诉)和抗诉是启动我国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方式。

(两审终审制)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级制度。

论述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上诉和抗诉是启动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方式。

被告人周某,因抢劫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周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畸轻,在处理上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应本着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直接改判;第二种意见,应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三种意见,应维持原判。问题:在上述三种意见中,哪种是正确的,哪种是错误的,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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