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天,家住甲市的被告人王某、张某、黄某三人纠合在一起,黄某提出去找个小姐,王、张二人同意。当晚10点左右,被告人张某将本单位一面包车开出,三人驾车在通往乙市的公路上,当女青年陆某骑车迎面而来时,张某突然急刹车将陆某撞到,并将她劫持到车上,穿过乙市一直到达丙市的过程中三人轮奸了陆某。请结合本案,分析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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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的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因此,对本案来说,甲、乙、丙三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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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几道

(上诉)和抗诉是启动我国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方式。

(两审终审制)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级制度。

论述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上诉和抗诉是启动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方式。

被告人周某,因抢劫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周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畸轻,在处理上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应本着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直接改判;第二种意见,应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三种意见,应维持原判。问题:在上述三种意见中,哪种是正确的,哪种是错误的,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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