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请分析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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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2条的规定,我国的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组成。
(1)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它除了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以外,有权依法审判全国性的重大第一审案件,负责死刑案件的核准工作,并对在审判工作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解释。
(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设一个。中级人民法院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自治州、地级市各设一个,在直辖市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基层人民法院在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设立。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工作机构,不是一级审判机关,而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3)专门人民法院不按行政区划而是根据业务系统和实际需要设立,目前我国的专门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但海事法院不办理刑事案件,因此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法院仅指军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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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几道

(上诉)和抗诉是启动我国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方式。

(两审终审制)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级制度。

论述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上诉和抗诉是启动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方式。

被告人周某,因抢劫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周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畸轻,在处理上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应本着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直接改判;第二种意见,应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三种意见,应维持原判。问题:在上述三种意见中,哪种是正确的,哪种是错误的,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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