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言词证据和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规定有何区别?作出这种区别的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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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包括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此类非法证据必须排除,法官不存在自由裁量的余地,此种排除模式在理论上被称为绝对排除。
(2)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采取相对排除模式,即单纯收集证据不符合法定程序并不一定导致该证据被排除,而需要根据个案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我国《刑事诉讼法》之所以对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采用相对排除模式,是因为实物证据具有不同于言词证据的特点。实物证据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而且在很多案件中,实物证据具有唯一性,能够比较真实可靠地反映案件事实;此外,实践中非法收集实物证据的情形比较复杂,违法程度各异,对于一些比较轻微的违法情形,完全可以通过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方法予以弥补。因此如果对实物证据一律排除是不切实际的,不能满足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目的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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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几道

(上诉)和抗诉是启动我国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方式。

(两审终审制)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级制度。

论述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上诉和抗诉是启动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方式。

被告人周某,因抢劫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周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畸轻,在处理上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应本着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直接改判;第二种意见,应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三种意见,应维持原判。问题:在上述三种意见中,哪种是正确的,哪种是错误的,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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