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08年春节,李某带小孩到某超市购物,因孩子吵闹,李某无心挑选货物,便空手离开超市。经过出口时,超市的一个保安叫住了她,问她是否擅自拿了超市的商品而没有交费,李某否认。该保安不信,要检查她的衣兜,李某强忍怒气,自己将衣 兜翻了过来。保安从她身上没有搜出超市的物品还不罢休,又伸手去检查孩子。李某十分气愤,拽着该保安要去工商局讨个公道。根据以上事实, 请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的什么权利受到侵犯? (2)李某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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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1)李某的获得尊重权受到侵犯。 获得尊重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2)李某可通过下列途径保护自己的权利: 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请求消费者协会 调解;③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多做几道

  名词解释:消费者

简述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内涵。

简述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内容。

  2003年6月甲公司购进一批国内组装的彩 色电视机。甲公司明知访商品为国内组装 却在商品标识上及商品广告上均谎称该商品为日本原装进口的彩电.并以进口彩电 价格销售。 2003年6月g日下午.李某到甲公司购置彩电,李某详细询问导购员彩电是否原装 进口。导购员肯定回答:“绝对是从日本原机进口,所以不参与国产货的价格降价战,优质优价。”李桌购买时,甲公司开具发票的货名上注明原装进口彩电,价款为每台人民币3000元。数日后,李某偶然 发现电视一处标示为国内某地生产而严 生疑惑.与甲公司交涉。甲公司依然坚持 商品是原装机,只有外壳使用国内部件。 李某诉诸法院要求甲公司赔偿。  请分析: (1)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的什么义务? (2)李某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得到支持?如法院判决甲公司赔偿,甲公司应向李某赔偿的数额是多少?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简述我国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的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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