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乙是好友,乙自己经营一店铺,由于资金短缺故欲向甲借10万元,甲也口头允诺。后甲听说乙借钱的真正目的是用于赌博,遂不想借钱给乙。乙得知此事后十分恼怒,向甲主张违约责任。问:(1)甲只是口头上允诺借钱给乙,借款合同是否成立?(2)乙可否向甲主张违约责任?(3)若甲后来同意借钱给乙,但双方未就利息的支付作出约定,甲能否向乙主张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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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借款合同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即使甲只是口头上允诺借钱给乙,但法律不要求双方必须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故在双方达成合意之时,合同就已成立。

  (2)乙不能向甲主张违约责任。理由:自然人之问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故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自借款交付时起生效,而非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因此,自然人之间就借款达成合意后,贷款人拒绝交付借款的,不构成违约责任,至多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所以,乙不能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3)甲不能向己主张利息。理由:我国《合同法》规定,若当事人就利息的支付未作明确约定,也无法通过其他方式确定的,视为无息。所以,甲不能向乙主张利息。

多做几道

简述承揽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博雅文化发展集团因扩大规模在B市购置办公楼一栋,尔后向B市未明家具厂定制一批实木家具,为契台集团发展理念,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博雅集团提供海南黄花梨木料3吨供未明家具厂为其专门打制一批实木仿古家具,并具体约定了家具的样式及教量。随后,博雅集团向来明集团一次性交付海南黄花梨木料3吨,由于黄花梨木料名贵,该家具厂用一个仓库专门保管,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一日狂风大作,一击闪电击中该仓库外接电线引发大火,使仓库付之一炬,仓库内剩余黄花梨木料无一幸免,眼见交货期限将至,未明家具厂遂委托红楼家具厂以相似木料将部分家具补齐,交货时,博雅集团发现部分家具材质及样式均不符合要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未明集团承担赔偿责任,并解除合同。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博雅文化集团与未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中的哪一种?(2)仓库内剩余的黄花梨木料被烧毁,该由哪方承担责任?为什么?(3)未明集团的行为违反了承揽人的哪些义务,应承担何种责任?

试论述承揽合同的效力。

简述建设工程合同中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试论述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及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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