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未满十八岁,特别喜欢一款运动自行车,害怕父母不同意,遂想一办法,他以一百元雇一中年女子乙冒充其母亲,陪同其前去丙品牌运动自行车店。丙店虽然对于乙的神态有所怀疑,但装作不知而未追问乙的身份,卖给甲价值五千元的自行车。因甲以其母亲的银行卡刷卡,短信即时通知到了她母亲手机。甲母人在外地,但当即电话告知,甲是未成年人,并言明一周内到丙店处理退车事宜。问:(1)甲与丙店的购车合同,在合同法上如何定性?(2)甲母的电话是行使什么权利?该权利的行使,会使甲与丙店的购车合同法律效力发生什么变化?(3)丙店如果希望购车合同有效,应当行使什么权利?向谁主张?(4)丙店在甲母决定前,是否有权要求撤销购车合同?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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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甲与丙店的购车合同,在合同法上如何定性?5-129
效力待定的合同。(2分)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该合同虽欠缺有效条件,但并不必然认定为无效,而是允许补正的合同。经补正,合同满足了应当具备的条件,该合同有效;若该合同仍未被补正的,则无效。(4分)
(2)甲母的电话是行使什么权利?该权利的行使,会使甲与丙店的购车合同法律效力发生什么变化?5-129
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使本案效力待定的合同变为无效的合同。(4分)
(3)丙店如果希望购车合同有效,应当行使什么权利?向谁主张?5-129
行使催告权,向甲母主张。(4分)
(4)丙店在甲母决定前,是否有权要求撤销购车合同?为什么?5-129
无权要求撤销购车合同,因其不是善意,只有善意第三人在合同未被追认前有撤销权。(4分)
教材章节/页面:5-129

多做几道

简述承揽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博雅文化发展集团因扩大规模在B市购置办公楼一栋,尔后向B市未明家具厂定制一批实木家具,为契台集团发展理念,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博雅集团提供海南黄花梨木料3吨供未明家具厂为其专门打制一批实木仿古家具,并具体约定了家具的样式及教量。随后,博雅集团向来明集团一次性交付海南黄花梨木料3吨,由于黄花梨木料名贵,该家具厂用一个仓库专门保管,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一日狂风大作,一击闪电击中该仓库外接电线引发大火,使仓库付之一炬,仓库内剩余黄花梨木料无一幸免,眼见交货期限将至,未明家具厂遂委托红楼家具厂以相似木料将部分家具补齐,交货时,博雅集团发现部分家具材质及样式均不符合要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未明集团承担赔偿责任,并解除合同。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博雅文化集团与未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中的哪一种?(2)仓库内剩余的黄花梨木料被烧毁,该由哪方承担责任?为什么?(3)未明集团的行为违反了承揽人的哪些义务,应承担何种责任?

试论述承揽合同的效力。

简述建设工程合同中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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