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张某和李某订有大米买卖合同,合同订立后,张某交付了大米的货款,约定5天之内来提货。但是5天后,仍不见张某来。后在报纸上看到张某的亲属登的寻人启事,李某找到张某的亲属要求其提货,张某的家属拒绝提货,于是李某到当地公证机关申请提存这批大米。提存机关认为大米不宜保存,因此要求李某把大米变卖后提存大米的价金。李某把大米变卖后,将扣除了保管费用后的余款向当地公证部门提存。根据台同法原理回答下列问题:(1)李某的提存行为符合法律吗?为什么?(2)提存期间的利息归谁?为什么?(3)如果5年后张某仍然不出现,提存的现金的所有权人是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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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符合法律,因为在债权人下落不明,而财产保管人拒绝受领债务履行的,债务人可以提存标的物。

  (2)归张某。因为提存的效力相当于给付,债务人提存后,标的物的所有权为债权人所有。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存期间提存物的孽息归债权人所有,利息属于提弃款的法定孽息,因此应归张某。

  (3)归国家所有。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在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多做几道

简述承揽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博雅文化发展集团因扩大规模在B市购置办公楼一栋,尔后向B市未明家具厂定制一批实木家具,为契台集团发展理念,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博雅集团提供海南黄花梨木料3吨供未明家具厂为其专门打制一批实木仿古家具,并具体约定了家具的样式及教量。随后,博雅集团向来明集团一次性交付海南黄花梨木料3吨,由于黄花梨木料名贵,该家具厂用一个仓库专门保管,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一日狂风大作,一击闪电击中该仓库外接电线引发大火,使仓库付之一炬,仓库内剩余黄花梨木料无一幸免,眼见交货期限将至,未明家具厂遂委托红楼家具厂以相似木料将部分家具补齐,交货时,博雅集团发现部分家具材质及样式均不符合要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未明集团承担赔偿责任,并解除合同。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博雅文化集团与未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中的哪一种?(2)仓库内剩余的黄花梨木料被烧毁,该由哪方承担责任?为什么?(3)未明集团的行为违反了承揽人的哪些义务,应承担何种责任?

试论述承揽合同的效力。

简述建设工程合同中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试论述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及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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