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举例论述单方变更合同的形成权的发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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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行使变更合同的形成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享有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时,该权利一旦被行使,将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发生变更。单方变更合同权利的形成权,主要基于如下原因而发生:

  (1)合同的直接约定。例如,合同约定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改变合同履行方式。

  (2)合同约定一定条件的成就。例如。合同约定债务人如果不依约支付货款,债权人有权变分期付款为一次性付款.陡债务人不再享有期限利益。此种约定与附变更条件的合同不同。在附变更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导致合同的变更;在此种约定,条件成就导致变更合同的权利发生而不直接产生变更合同的后果,合同是否变更取决于享有变更合同权利的主体是否行使形成权。

  (3)法律规定一定条件的成就。例如,《合同法》第167条第I教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l/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又如,《合同法》明定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在除斥期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合同。再如,《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因情事变更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多做几道

简述承揽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博雅文化发展集团因扩大规模在B市购置办公楼一栋,尔后向B市未明家具厂定制一批实木家具,为契台集团发展理念,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博雅集团提供海南黄花梨木料3吨供未明家具厂为其专门打制一批实木仿古家具,并具体约定了家具的样式及教量。随后,博雅集团向来明集团一次性交付海南黄花梨木料3吨,由于黄花梨木料名贵,该家具厂用一个仓库专门保管,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一日狂风大作,一击闪电击中该仓库外接电线引发大火,使仓库付之一炬,仓库内剩余黄花梨木料无一幸免,眼见交货期限将至,未明家具厂遂委托红楼家具厂以相似木料将部分家具补齐,交货时,博雅集团发现部分家具材质及样式均不符合要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未明集团承担赔偿责任,并解除合同。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博雅文化集团与未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中的哪一种?(2)仓库内剩余的黄花梨木料被烧毁,该由哪方承担责任?为什么?(3)未明集团的行为违反了承揽人的哪些义务,应承担何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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