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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双务合同的对待履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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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务合同中双方义务具有对应性、牵连性、对价性,因此双务合同将发生如下对待履行效力:(1)一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拒绝履行艾务而不承担任何责任。(2)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如不可抗力)致履行不能的,另一方亦可拒绝履行义务。(3)一方部分拒绝履行或部分履行不能的,另一方可按比例相应地减少债务的履行。如果部分履行对另一方毫无意义,另一方可拒鲍履行全部义务。(4)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一部或全部,而另一方则因履行不能而未作出相应给付,无论此种履行不能是否为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所致,已履行义务的一方均有权依不当得利之规定请求返还已给付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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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承揽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博雅文化发展集团因扩大规模在B市购置办公楼一栋,尔后向B市未明家具厂定制一批实木家具,为契台集团发展理念,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博雅集团提供海南黄花梨木料3吨供未明家具厂为其专门打制一批实木仿古家具,并具体约定了家具的样式及教量。随后,博雅集团向来明集团一次性交付海南黄花梨木料3吨,由于黄花梨木料名贵,该家具厂用一个仓库专门保管,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一日狂风大作,一击闪电击中该仓库外接电线引发大火,使仓库付之一炬,仓库内剩余黄花梨木料无一幸免,眼见交货期限将至,未明家具厂遂委托红楼家具厂以相似木料将部分家具补齐,交货时,博雅集团发现部分家具材质及样式均不符合要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未明集团承担赔偿责任,并解除合同。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博雅文化集团与未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中的哪一种?(2)仓库内剩余的黄花梨木料被烧毁,该由哪方承担责任?为什么?(3)未明集团的行为违反了承揽人的哪些义务,应承担何种责任?

试论述承揽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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