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试论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的确定对合同双方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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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义务的履行受时间限制。履行时间的确定对于合同双方都有积极意义。(1)它决定给付与受领的具体时间,以便双方作履行前的准备,适时地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2)它是确定违约与否的标准;(3)它明确了义务完成的时间要求;(4)它直接关乎合同双方的期限利益,例如金钱给付时间越早,对受领给付一方越有利。

  履行地点是实施合同义务行为的地方。履行地点的确定对于合同双方具有积极意义。(1)它决定给付行为的地点以及受领给付的地点;(2)它确定了违约与否的标准;(3)它明确了义务完成的空间要求;(4)它关乎合同双方的空间利益,例如异地货物买卖,货物交付地点不同,运费、保险费等费用的承担者也不同。

  合同的履行方式同样关乎给付与受领给付的实际操作、违约与否的标准、义务完成的要求以及双方的物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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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承揽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博雅文化发展集团因扩大规模在B市购置办公楼一栋,尔后向B市未明家具厂定制一批实木家具,为契台集团发展理念,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博雅集团提供海南黄花梨木料3吨供未明家具厂为其专门打制一批实木仿古家具,并具体约定了家具的样式及教量。随后,博雅集团向来明集团一次性交付海南黄花梨木料3吨,由于黄花梨木料名贵,该家具厂用一个仓库专门保管,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一日狂风大作,一击闪电击中该仓库外接电线引发大火,使仓库付之一炬,仓库内剩余黄花梨木料无一幸免,眼见交货期限将至,未明家具厂遂委托红楼家具厂以相似木料将部分家具补齐,交货时,博雅集团发现部分家具材质及样式均不符合要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未明集团承担赔偿责任,并解除合同。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博雅文化集团与未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中的哪一种?(2)仓库内剩余的黄花梨木料被烧毁,该由哪方承担责任?为什么?(3)未明集团的行为违反了承揽人的哪些义务,应承担何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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