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试述要约效力存续期间的确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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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约效力存续期间的确定规则是:要约中确定要约效力存续期间的,以确定期间为要约效力存续期间;要约中未确定要约效力存续期间的,分别按不同情形确定要约效力的存续期间。具体情形如下:

  (1)以对话方式为要约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要约自发出后来被即时承诺即消灭。

  (2)以非对话方式为要约的,应按照要约内容和性质确定一个合理期间。该合理期间应由三个阶段的期间构成:一是要约文件从发出到到达受要约人之处所需的必要时间;二是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台理的考虐时间;三是承诺文件从发出到到达要约人之处所需的必要时间。所谓“必要时间”,应视实际使用的交通工具和运送方法通常所需的时间而定。严格地说,第一阶段的时间并非要约效力存续时间,因为此时要约尚未生效,这样做是为了计算上的方便。

  要约以邮政信件或电报发出的,上述第一阶段的时间自信件记载的日期或电报交发的日期起算;信件未记载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要约效力存续期间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换言之,该合理期间由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时间构成。

多做几道

简述承揽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博雅文化发展集团因扩大规模在B市购置办公楼一栋,尔后向B市未明家具厂定制一批实木家具,为契台集团发展理念,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博雅集团提供海南黄花梨木料3吨供未明家具厂为其专门打制一批实木仿古家具,并具体约定了家具的样式及教量。随后,博雅集团向来明集团一次性交付海南黄花梨木料3吨,由于黄花梨木料名贵,该家具厂用一个仓库专门保管,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一日狂风大作,一击闪电击中该仓库外接电线引发大火,使仓库付之一炬,仓库内剩余黄花梨木料无一幸免,眼见交货期限将至,未明家具厂遂委托红楼家具厂以相似木料将部分家具补齐,交货时,博雅集团发现部分家具材质及样式均不符合要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未明集团承担赔偿责任,并解除合同。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博雅文化集团与未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中的哪一种?(2)仓库内剩余的黄花梨木料被烧毁,该由哪方承担责任?为什么?(3)未明集团的行为违反了承揽人的哪些义务,应承担何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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