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论述合同关系中的不真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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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合同当事人的不真正叉务是指不以民事责任的承担为后果,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例如,《合同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在该规定中,”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就是当事人的不真正义务。不真正义务具有以下特点:

  (1)不真正义务属于一种法定义务。它可以存在于缔约过程中,如保险合同订立中,授保人有如实告知相关状况的义务,否则,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将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也可以存在于合同成立生效以后。

  (2)不真正义务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具有拘束力,属义务主体应为之行为。

  (3)不履行该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既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也不承担侵权责任。

  (4)不履行义务的将给不履行义务的合同主体带来不利益,如根据《合同法》第119条第l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这一当事人的不真正义务的,承担“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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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承揽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博雅文化发展集团因扩大规模在B市购置办公楼一栋,尔后向B市未明家具厂定制一批实木家具,为契台集团发展理念,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博雅集团提供海南黄花梨木料3吨供未明家具厂为其专门打制一批实木仿古家具,并具体约定了家具的样式及教量。随后,博雅集团向来明集团一次性交付海南黄花梨木料3吨,由于黄花梨木料名贵,该家具厂用一个仓库专门保管,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一日狂风大作,一击闪电击中该仓库外接电线引发大火,使仓库付之一炬,仓库内剩余黄花梨木料无一幸免,眼见交货期限将至,未明家具厂遂委托红楼家具厂以相似木料将部分家具补齐,交货时,博雅集团发现部分家具材质及样式均不符合要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未明集团承担赔偿责任,并解除合同。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博雅文化集团与未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中的哪一种?(2)仓库内剩余的黄花梨木料被烧毁,该由哪方承担责任?为什么?(3)未明集团的行为违反了承揽人的哪些义务,应承担何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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