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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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 A

    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

  • B

    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

  • C

    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

  • D

    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 E

    甲的儿子未经甲的同意,将甲的IphonE.5以100元的价格转让给乙

(2009年,经调整)买卖台同+定金合同十民事诉讼+诉讼时效原告:五期贸易公司被告:天云农场原告、被告于2005年9月6日签订了一份棉花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供应乙级皮棉1000担,每担220元,共计22万元;交货时间为当年11月;交货方式为原告自提。合同还约定:原告应向被告交付6万元定金;如一方违约还需承担等同于实际损失数额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后,原告立即向被告全额交付了定金。5天后,原告与某纱厂订立购销乙级皮棉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纱厂供应乙级皮棉1000担,每担300元。如果一方违约,应按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同年9月27日,被告法定代表人向原告的经办人打来电话,声称由于雨水过多,棉花长势不好,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数量交货。原告立即派人赴被告当地了解情况,得知雨水问题并未影响棉花的收成,被告不愿交货的真正原因是棉花价格不断上涨,被告已与外市的一家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价格高于被告与原告约定的价格。原告多次要求与被告协商,希望被告能按期交货,但均遭到被告拒绝。原告为防止被告向他人交付货物,遂于2005年10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实际履行,否则被告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赔偿利润损失,并为其最担向纱厂支付6万元违约金的责任。1.在双方签字后的9月7日,棉花购销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状态有()。A.合同还未成立,也未生效B合同已成立,并已经生效c合同已成立,但效力特定D合同已成立,但可撤销E合同已成立,但还未生效2.根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违约金和定金约定的效力、法律适用及相应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合同中定金和违约金的约定全都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双倍返还定金井支付违约金B原告只能在违约金和定金中任选一项主张权利c合同中定金的约定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定金数额的上限应当为5.5万元D合同中定金的约定全部无效E合同中的定金属于担保物权,应当适用《物权法》的规定3.本案中,被告对原告可以提出的抗辩理由有()。A本合同无效,约定定金及违约金的条款均无效B原告向纱厂所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其在订约时不可预见的C6万元违约金属于另一合同关系中的问题,原告不得要求被告为其向纱厂支付6万元违约金D原告与被告约定的定金数额的上限应为44万元,超过部分可以抵作预付款E合同束届履行期限,原告无权请求被告实际履行,也不能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4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诉讼所涉及的程序及时效问题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本案可以由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纱厂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B本案不得采用简易程序审理C本案如果在2008年1O月10日起诉,则必然超过诉讼时效D本案既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也可以采用普通程序审理E本案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可以订立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甲公司201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的净资产为负,财务状况不断恶化。有关资产:商业用房一间,账面价值100万元;机器设备一套,账面价值20万元;银行存款30万元;应收乙的账款30万元(2013年1月20日到期);应收丙的账款70万元(2013年2月6日到期)。甲公司有关负债:应付丙的账款50万元(2013年3月5日到期);应付丁的账款180万元(2013年1月10日到期)。2013年以来,甲公司的资产处理及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如下:(1)1月20日,丁请求甲公司偿还欠款未果。但在1月28日丁发现甲公司曾于1月15日将机器设备赠送给了戊。(2)2月3日,甲公司将拥有的商业用房以60万元的价格(市场价格为120万元)转让给非关联企业己公司,己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让该房产,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3)2月21日后,甲公司一直催告乙偿还债务,但乙到8月底仍未偿还,甲公司亦未采取其他法律措施。(4)3月15日,甲公司向丙提出就抵销有关的债权债务。(5)4月10日,甲公司与庚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对丙的20万元债权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庚。1.针对要点(1)和要点(2),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丁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机器设备赠送给戊的行为B.丁无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机器设备赠送给戊的行为C丁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商业用房转让给己公司的行为,己公司无权取得该商业用房的所有权D丁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商业用房转让给己公司的行为,但己公司有权主张善意取得该商业用房的所有权E.丁无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商业用房转让给己公司的行为,己公司已经取得该商业用房的所有权2针对要点(3),丁拟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下列有关该代位权诉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原告为丁,被告为甲公司,第三人为乙公司B原告为丁,被告为乙公司,第三人为甲公司C原告为甲公司,被告为乙公司,第三人为丁D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乙公司应当直接向丁清偿债务E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乙公司仍应向甲公司清偿债务,由甲公司再向丁清偿债务3针对要点(4),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由于债权额不相等,甲公司的抵销主张不成立B.甲公司的抵销主张成立,甲公司和丙的债权债务关系在50万元的范围内消灭C甲公司的抵销主张成立,甲公司和丙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消灭D甲公司提出抵销主张时,可以根据情况附加条件E.甲公司提出抵销主张时,不得附有条件和期限4针对要点(5).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甲公司与庚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应当经丙同意B.甲公司与庚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应当通知丙C甲公司与庚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应当经丁同意D.丁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与庚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E.甲公司与庚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丁仍有权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丙向其清偿20万元

(2015年回忆版)债的分类+侵权责任甲乙系同事,共同合租丙的一套两居室住房,经丙同意,甲、乙请丁对该两居室进行简单装修。丁找来戊等3名装修工人进行具体施工。在装修过程中,戊嫌甲养的一盆绿色植物碍事,遂将其搬到阳台窗台上。一日,狂风大作,将该盆绿色植物吹落,砸伤楼下躲避不急的骑车人庚,庚在躲避掉落的植物时,庚的自行车又将路旁停的辛的轿车剐蹭,相关当事人对赔偿事项各持已见,发生纠纷。1根据民法相关理论,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法律关系属于()。A按份之债B法定之债C特定之债D连带之债E选择之债2根据民法相关规定,庚人身损害所属的责任形态为()。A过错推定责任B过错责任C无过错推定责任D补充责任E公平责任3本案中依法应当对庚所受人身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A丙B甲C乙D.戊E丁

(2012年)建设工程合同+商品房买卖+不动产物权变动+代理(奉题有趣纲内容,供考生参考)房产开发商甲与建筑施工企业乙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工程完成时,甲与乙按6:4比例分配房屋。房屋建成后,甲以工程逾期完工构成违约为由起诉乙,要求乙支付违约金300万元;乙反诉甲,理由是:甲拖延办理有关开工手续及工程款拨付,构成违约,要求甲承担违约金400万元。案件起诉后,丙以其与乙有房屋买卖合同为由,要求甲、乙为其办理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法院受理后,认定以下事实:(1)甲、乙合同订立后,双方先施工后办理了有关开工手续,开工1个月后才办理完所有建筑施工手续。(2)合同约定,双方有权各自对外出售作为分配比例额度内的房屋,乙以甲的名义对外销售房屋;甲、乙在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销售了各自分配额度内的全部房屋。本案至起诉时,购房人的房屋产权的登记手续均未办理,出卖人的房屋预售许可证未取得。1关于本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A.甲与乙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以6:4比例分配房屋违反我国法律,因此合同无效B.甲与乙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生效时间是办理完开工手续时C甲与乙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签订时成立,在工程款拨付到位时生效D.甲与乙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属于要式台同,如未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则合同不生效E.甲与乙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有效合同2.甲、乙在履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先施工、后办理开工手续的行为。关于甲、乙行为的性质和有关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经调整)A行为违法,甲应当承担行政责任B.行为违法,法院应当判决甲、乙承担民事责任C.甲、乙各自承担对外售房的责任D甲、乙承担连带责任E.合同无效,建筑应当拆除3本案中,在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乙通过合同销售房屋给丙产生的法律后果有()。(经调整)A房屋销售行为违反行政法规定B.房屋销售合同无效C房屋销售合同有效D如果丙不知情,则销售方构成欺诈E如果丙不知情,甲、乙售房行为属于商业欺诈,应当双倍返还合同价款4.就丙购买房屋的合同而言,关于合同主体、房屋所有权以及合同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A如果房屋已经升值,则该房屋的所有权归丙B.应视为甲与丙之间的合同C、应视为乙与丙之间的合同D应视为甲、乙与丙之间的合同E甲、乙应向丙承担按份责任

(2013年)抵押+合同法+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耿涛于1986年购买一处房产,于1988年6月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993年.耿涛迁往外地居住,将房屋租赁给其朋友翟继光,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翟继光保管。1999年9月,翟继光向某市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向该局提供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翟继光、耿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件资料。该局经过审查,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于1999年9月向翟继光核发了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将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作废存档。2005年,翟继光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信用社贷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06年,因翟继光到期未还贷款,信用社起诉翟继光还款。法院判决翟继光还款。判决生效后,翟继光仍未还款。信用社向法院申请将抵押房屋拍卖。此时,耿涛才知道翟继光伪造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并将房屋抵押贷款的事实。2006年4月,耿涛向市房屋管理局申请撤销核发给翟继光的房屋所有权证,该局予以拒绝。耿涛于2006年6月以其没有与翟继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市房屋管理局向翟继光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注销该房屋所有权证。同时,耿涛又对翟继光和信用社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其与翟继光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认定翟继光与信用社的房屋抵押无效。之后,耿涛向刑事侦查机关举报。1下列关于本案的法律关系和纠纷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翟继光与信用社之间的抵押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B.翟继光与耿涛之间的房屋纠纷属于合同纠纷C翟继光与信用社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债的法律关系D耿涛与市房屋管理局就变更房屋产权形成的纠纷属于民事侵权纠纷E耿涛与信用社之间的关系属于无因管理关系2下列关于本案中伪造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合同B.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合同c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应属可撤销合同D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应属可撤销合同E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待生效合同3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主张、抵押及抵押权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耿涛有权向翟继光主张损害赔偿,无权主张贷款抵押无效B抵押无效,耿涛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信用社不享有抵押权C虽然本案抵押存在欺诈,但耿涛也存在过错,故信用社的抵押权有效D物权变动实行公示公信原则,故信用社的抵押权有效E由于抵押办理了登记,而物权的登记不能撤销,故信用社的抵押权有效4.下列关于本案所涉责任承担及诉讼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若翟继光因同一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侵权责任,其财产又不足以支付,则应先承担侵权责任B.本案接受举报进行刑事侦查的国家机关应当是公安机关C有关机关可以根据本案的情况决定对翟继光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但必须在拘留的24小时内提请批准逮捕D法院应驳回耿涛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理由是耿涛不能同时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只能选择其中之一E法院应当以耿涛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耿涛的起诉

(2010年,经调整)定金合同+违约责任+民事诉讼原告与被告于8月5日在原告、被告住所地以外的甲地签订了一份买卖台同,合同约定:由原告供给被告自行车400辆,单价350元,总计货款14万元;被告须在同年10月底以前将货款汇入原告账户,款到10日内由原告在其所在的乙地为被告代办托运将货运送到被告所在的丙地,到期不履行合同,承担货款4%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后,被告须于5日内向原告交付3万元定金。同年10月22日,原告向被告发去传真,要求被告付款。被告复电声称:因资金短缺,希望先发货再付款,原告予以拒绝。在原告多次催促下,被告于同年11月21日复函正式表示,自愿放弃已交付的3万元定金,作为解除合同的代价。原告于同年I1月底起诉,要求被告履行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告则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1.下列关于本案定金、定金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本案中定金合同于被告交付定金时成立B本案中约定的定金数额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定金合同不成立C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案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D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30%。本案定金数额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E本案中定金合同因为当事人不能履行而无效2如果法院判决本案被告对原告承担民事责任,则法院()。A可以判决被告向原告同时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B只能判决被告向原告承担定金责任或者违约金责任中的一项责任C可以判决被告承担超过定金数额或者违约金数额部分的损失D.可以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E.应当判决被告承担缔约过失责任3.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审诉讼的管辖法院有()。A乙地中级人民法院B丙地中级人民法院C乙地基层人民法院D丙地基层人民法院E甲地基层人民法院

(2014年)代位权+民事诉讼2012年3月,原告杨文起诉被告常海称: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经县法院判决应偿付原告房款6万元,现该公司无力偿还,而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常海享有3万元债权,该公司同意将此款给原告,但又怠于行使该债权。原告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代位行使,要求被告直接向原告偿付3万元借款及利息,被告常海辩称:被告不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原告出示的借条系被告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任经理时所做的财务手续。即使此借条成立,原告也不能行使代位权,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尚欠被告工资18642元,集资款15000元,两相抵销。锦鲤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6万元房款属实,原告曾多次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追要,因公司无力偿还,就把被告写的借条给了原告。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该县法院曾于2011年12月判决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偿付原告房款6万元,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付,被告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写有《借条》,内容是:“今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借现金三万元(30000元),常海2011.7.6”,原告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催款,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将此借条交给原告,由原告行使该借款债权,另,锦鲤有限责任公司欠被告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工资共计18642元,被告于2011年5月31日曾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交纳集资款15000元,以上两项合计33642元,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尚未支付。1.下列关于本案的原告起诉是否符合提起代位权诉讼条件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代位行使的债权不属于到期债权,因此不符合代位权的行使条件B.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案中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债权属于其自身,因此本案原告起诉不符合代位权的行使条件C.本案原告的起诉不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因此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将《借条》给原告的行为属于债权让与D原告对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已经法院判决,法院可以直接对被告执行,原告不需要再提起代位权诉讼E代位权可以不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依据有关事实即可发生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2下列关于代位权诉讼中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诉讼地位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法院应当追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案被告B法院可以追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为诉讼第三人C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申请参加率案诉讼,作为诉讼第三人D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如果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则有权提起反诉E.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作为本案诉讼的必要共同被告3下列关于被告常海的诉讼地位及其权利义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被告常海对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的抗辩,可以向原告主张B.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参加诉讼的情况下,被告常海对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的抗辩,不可以向原告主张C.本案被告常海与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共同诉讼人D由于代位权属于一种债的担保方式,因此,在本案债的关系中被告常海属于担保人E由于抵锖必须通过诉讼裁判确认,因此,被告常海的抵销抗辩不能成立4根据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法院对本案处理的做法中,正确的有()。A法院著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B、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起诉C.如果法院判决原告败诉,原告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由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负担D原告与被告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因此,原告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以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起诉E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8月31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己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将100台精密仪器运至乙公司。8月1日,丙公司先运了70台精密仪器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接收,并于8月8日将70台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8月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丙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8月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其余30台精密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30台精密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9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1.下列有关甲、乙公司买卖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合同尚未成立.因为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B如果甲、乙公司补订了书面合同,方可认定合同成立C合同自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时即已成立D甲公司发货且乙公司接受,可以认定为双方以其他形式订立了合同E合同书尚未签字盖章,双方均有权撤销该合同2有关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甲公司行使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B.甲公司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C甲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D甲公司行使的是撤销权E甲公司随意中止合同履行,构成违约3.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风险转移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B因买受人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货物交付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C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D.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E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4.30台精密仪器毁损后,乙公司采取的下列措施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主张合同未成立,将70台精密仪器退回并不承担30台精密仪器毁损的风险B.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D.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E.同时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011年)侵权责任制度+民事诉讼陈文、韩耀、顾飞三人合伙开办了饭香快餐连锁店.3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陈文负责对外开拓市场业务,韩耀和顾飞负责店内经营。陈文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排挤竞争对手,在未告知韩耀、顾飞的情况下散布谣言,称竞争对手闻就香快餐公司(以下简称“闻就香公司”)在其食品中使用了地沟油。网民吴石将该条消息张贴到蝴蝶网站上,引来许多网民批评,致使闻就香公司营业额明显下降。3月23日,闻就香公司接到为民律师事务所发来的传真称:可以为闻就香公司代理对饭香快餐连锁店的诉讼,费用3万元,是否愿意,请在3日内回复。闻就香公司3月25日回复:“可以考虑代理事宜,但费用太高,2万元可接受,具体情况待我公司开董事会后确定。”4月10日,闻就香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起诉饭香快餐连锁店。闻就香公司认为,为民律师事务所没有知名律师,于是委托博法律师事务所王天有律师代理诉讼,并在4月20日与博法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王天有律师代理案件后,于4月30日向饭香快餐连锁店发去“律师函”称:饭香快餐连锁店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将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任。饭香快餐连锁店接函后回复称:“陈文不是其合伙人和员工。”王天有律师此时获知,陈文已在3日前退伙。5月3日,闻就香公司派代表与蝴蝶网站交涉,要求即刻删除有关批评性评论。蝴蝶网站以国家法定假日期间有关工作人员不在为由,没有立即删除。5月8日,蝴蝶网站删除相关批评网页。5月23日闻就香公司提起对饭香快餐连锁店的诉讼。1在本察中,陈文散布闻就香公司使用地沟油的行为属于()。A.陈文的个人行为B饭香快餐连锁店的侵权行为c侵害他人臆私权的行为D.侵害他人身份权的行为E事实行为2下列关于本案中闻就香公司委托律师代理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闻就香公司给为民律师事务所的回复使原要约失效B闻就香公司与为民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关系已经成立C王天有律师发出“律师函”的行为是代表博法律师事务所的行为,不是代表闻就香公司的行为D王天有律师代理诉讼可以提交委托代理协议以代替授权委托书E.王天有律师的代理行为属于表见代理3.下列关于本案中网络侵权行为及相应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网民吴石的行为构成侵权B网民吴石与蝴蝶网站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C.蝴蝶网站延迟删除侵权网页的原因属于不可抗力D蝴蝶网站延迟删除侵权网页构成过错侵权E蝴蝶网站如果于5月3日删除论坛上的帖子,则不承担法律责任4.下列关于本案责任归属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吴石与蝴蝶网站承担连带责任B饭香快餐连锁店承担侵权责任C.闻就香公司应向为民律师事务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闻就香公司应向为民律师事务所承担违约责任E陈文、韩耀、顾飞应承担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