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下列哪些情形,法院应当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

A

甲涉嫌绑架被逮捕,案件起诉至法院时发现怀有身孕

B

乙涉嫌非法拘禁被逮捕,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C

丙涉嫌妨害公务被逮捕,在审理过程中突发严重疾病

D

丁涉嫌故意伤害被逮捕,因对被害人伤情有异议而多次进行鉴定,致使该案无法在法律规定的一审期限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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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与特点

        本题考查的是逮捕的变更。逮捕只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对于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出现法定情形,应当予以变更或解除。

 《刑诉解释》第133条的规定,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刑诉解释》第134条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1)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2)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3)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AC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BD项:符合题意,当选。综上所述,选项A、C属于“可以”变更的情形,选项B、D属于“应当”变更的情形。


多做几道

关于程序法定,下列哪些说法是说法正确的?

A

程序法定要求法律预先规定刑事诉讼程序

B

程序法定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

C

英美国家实行判例制度而不实行程序法定

D

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我国实行程序法定

关于“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各国宪法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

B

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与辩护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逮捕、搜查、扣押以及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

C

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了国家权力,保障了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和自由

D

宪法关于人权保障的条款,都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

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万元,被甲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甲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脱逃,下落不明。

关于李某脱逃后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李某脱逃后,法院可中止审理

B

在通缉李某一年不到案后,甲市检察院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没收李某违法所得的申请

C

李某的近亲属只能在6个月的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

D

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李某被抓捕归案的,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这一解释的理解,下列哪些项是正确的?

A

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B

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

C

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

D

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

李某因琐事将邻居王某打成轻伤。案发后,李家积极赔偿,赔礼道歉,得到王家谅解。如检察院根据双方和解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同时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A

双方和解具有自愿性、合法性

B

李某实施伤害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C

李某五年以内未曾故意犯罪

D

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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