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他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项是正确的?

A

 高某可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

B

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调解

C

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法官可在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排除口供

D

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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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庭前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AB项:说法正确,当选。《刑诉解释》第184条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一)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二)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三)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四)是否提供新的证据;(五)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六)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七)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八)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在庭前会议中,审判人员只能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不得决定是否排除非法证据。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庭前会议提出的证据无异议的,在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有异议的证据不适用本规定。

多做几道

关于程序法定,下列哪些说法是说法正确的?

A

程序法定要求法律预先规定刑事诉讼程序

B

程序法定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

C

英美国家实行判例制度而不实行程序法定

D

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我国实行程序法定

关于“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有关刑事诉讼的程序性条款,构成各国宪法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

B

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适用权限、条件、程序与辩护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逮捕、搜查、扣押以及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

C

刑事诉讼法规范和限制了国家权力,保障了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和自由

D

宪法关于人权保障的条款,都要通过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实施来实现

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万元,被甲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甲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脱逃,下落不明。

关于李某脱逃后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李某脱逃后,法院可中止审理

B

在通缉李某一年不到案后,甲市检察院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没收李某违法所得的申请

C

李某的近亲属只能在6个月的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

D

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李某被抓捕归案的,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这一解释的理解,下列哪些项是正确的?

A

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B

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

C

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

D

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

李某因琐事将邻居王某打成轻伤。案发后,李家积极赔偿,赔礼道歉,得到王家谅解。如检察院根据双方和解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同时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A

双方和解具有自愿性、合法性

B

李某实施伤害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C

李某五年以内未曾故意犯罪

D

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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