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简述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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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且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第一审程序。关联知识点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209条及最高法《解释》第289条、第290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二、简易程序的不适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7、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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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几道

(上诉)和抗诉是启动我国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方式。

(两审终审制)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级制度。

论述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上诉和抗诉是启动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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