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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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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于遇到了影响审判继续进行的情况法庭决定将案件的审理推迟,待影响审理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继续开庭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延期审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①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②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③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关联知识点1
(2)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审判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障碍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②被告人脱逃的;③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④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关联知识点2
(3)终止审理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致使审理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终止审理的法定情形包括:①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②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③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④被告人死亡的;⑤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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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几道

(上诉)和抗诉是启动我国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方式。

(两审终审制)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级制度。

论述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上诉和抗诉是启动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方式。

被告人周某,因抢劫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周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畸轻,在处理上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应本着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直接改判;第二种意见,应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三种意见,应维持原判。问题:在上述三种意见中,哪种是正确的,哪种是错误的,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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