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简述刑事代理和刑事辩护的区别。

扫码查看暗号,即可获得解锁答案!

点击获取答案

正确答案:
总的来看,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人应当享有与辩护人大体相同的诉讼权利,但又略有区别。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辩护人享有的绝大多数权利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都应当享有。因为被害人和被追诉人分别是刑事案件中的受害者和加害者,他们在刑事诉讼中构成对立统一的关系,为了有效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防止公诉机关举证不足可能对被害人权利造成的损害,辩护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调查收集证据等,原则上都应当赋予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2)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所维护的利益毕竟有所不同,辩护人维护的是被追诉人的利益,而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维护的是被害人的利益,因而辩护人所享有的有些基于被追诉人与辩护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以及为维护被追诉人利益的特殊需要而产生的权利,如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等,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是不应当享有的。
教材章节/页面:6-124

多做几道

(上诉)和抗诉是启动我国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方式。

(两审终审制)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级制度。

论述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上诉和抗诉是启动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方式。

被告人周某,因抢劫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周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畸轻,在处理上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应本着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直接改判;第二种意见,应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三种意见,应维持原判。问题:在上述三种意见中,哪种是正确的,哪种是错误的,为什么?

最新试题

该科目易错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