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县农民王甲参加亲戚家的喜宴归来,受到同村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王乙的袭击。几天后,王乙再见王甲时又袭击王甲,结果反遭闻讯赶来的王甲之妻黄某和王甲之父的痛打,并被捆绑囚禁。当晚,王甲在其父的示意下,召集全村居民开会,商讨如何处理王乙。会上,25户居民(全村只有3户没派代表参加会议)在王甲的煽动和怂恿下,一致同意将王乙处死;并在王甲准备好的纸上签了名。王甲还觉不妥,又在签名上面写了“同意征(惩)处王乙之死”八个字。当天深夜,王甲、王父和王妻一齐动手,不顾王乙的呼喊和哀告,将其扔进村中一个积满了水的粪窖里。王父唯恐王乙不死,又找来一根棍子,按住已经从水中浮起来的王乙用力向下捅,直至王乙沉入水底,窒息死亡。该案经当地公安、检察机关的侦查和核实,确认王甲、王父和王妻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并将他们三人依法逮捕问:结合本案说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职权行使及其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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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根据这一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处理刑事案件的权力,必须由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行使。
(2)公安机关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①公安机关是主要的侦查机关。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②公安机关是强制措施的主要执行机关。③公安机关是刑罚的执行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担负着对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执行职责。人民检察院是国家公诉机关。除自诉案件外,所有的刑事案件均须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还是诉讼监督机关和侦查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刑事诉讼中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法院是刑事诉讼中享有定罪量刑权的唯一主体。
本案中,对王甲等三人犯罪行为的侦查、执行逮捕、预审应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和起诉应由检察机关负责;人民法院则独立行使审判权。通过三机关相互制约和配合的关系,完成处罚犯罪、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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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几道

(上诉)和抗诉是启动我国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方式。

(两审终审制)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级制度。

论述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上诉和抗诉是启动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方式。

被告人周某,因抢劫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周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畸轻,在处理上存在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应本着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直接改判;第二种意见,应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三种意见,应维持原判。问题:在上述三种意见中,哪种是正确的,哪种是错误的,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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