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试述提出撤销除权判决之诉的特殊要件。

扫码查看暗号,即可获得解锁答案!

点击获取答案

  提起撤销除权判决之诉除须具备一般起诉要件和通常诉讼要件外,还须具备下列特殊要件:

  (1)须利害关系人未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具有正当理由。所谓正当理由,是指利害关系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未能在心示催告期间内申报权利。正当理由包括:①因发生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致使利害关系人无法知道公告事实的;②刺害关系人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无法知道公告事实,或者虽然知道会告事实,但无法自己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申报权利的;③不属于法定申请公示催告情形的;④未子公告或者未按法定方式公告的;⑤其他导致利害关系人在判决作出前未能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客观事由。

  (2)须在判决前没有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如果利害关系人已经申报过权利而被依法驳回的,则该关系人不得另行起诉。

  (3)须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除权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提起撤销之诉。如因特殊事由中断时,从特殊事由消灭之日起继续计算。

  (4)须向作出除权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5)须以公示催告申请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利害关系人另行起诉,其实质是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就其与公示催告申请人之间因票据产生的纠纷进行裁判。

多做几道

参与分配

  简述对行为的强制执行的种类。

  试述民事执行程序中罚款、拘留的适用情形。

  试述查封、扣押的范围。

  简述以物抵债的适用情形。

最新试题

该科目易错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