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被继承人王某有4个女儿,分别为王飞、王润、王莉和王蓉。王飞与王润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王飞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王某的遗产。法院受理王飞的起诉后,王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该法院裁定予以驳回。王润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后来该案经一审法院判决,王润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一、二审驳回管辖权异议确有错误,且一审判决也有错误。问:(1)王润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定期限应如何计算?(2)若一审法院追加王莉参加诉讼,王莉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那么一审法院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3)王蓉得知此案后,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则一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4)二审法院发现错误后,应当如何处理本案?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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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王润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定期限应如何计算?关联知识点1
提交答辩状期间。

(2)若一审法院追加王莉参加诉讼,王莉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那么一审法院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关联知识点2
仍应追加王莉为必要共同原告。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必要共同原告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仍要追加为必要共同原告。

(3)王蓉得知此案后,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则一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将王蓉作为案外人对待,不追加。王蓉本也应当是必要共同原告,必要共同原告没有参加诉讼,原则上应予以追加,但其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追加。

(4)二审法院发现错误后,应当如何处理本案?并说明理由。
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法院重审。本案属于专属管辖,违反专属管辖,属于严重程序违法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发现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再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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