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论第二审案件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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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又分两种情况。首先,第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其次,《民诉解释》第334条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裁定中纠正瑕疵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①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的标准。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的标准主要包括法律适用错误和事实认定错误。②依法改判的具体形式。《民事诉讼法第二修正案》在原来依法改判的基础上,增加了撤销、变更两种其他的裁判形式。

  (3)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发回重审是上级法院时下级法院进行审判监督的一种形式,是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业务指导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

  ①发回重审的程序标准。《民事诉讼法》规定,发回重审的程序标准为“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②发回重审的事实标准。《民事诉讼法》规定,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的标准是“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4)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或者移送管辖。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过程中,发现一审法院主管错误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多做几道

参与分配

  简述对行为的强制执行的种类。

  试述民事执行程序中罚款、拘留的适用情形。

  试述查封、扣押的范围。

  简述以物抵债的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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