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原告柳董向其子柳小宇所在地的人民法庭 起诉其子柳小宇,要求柳小宇承担其赡养 义务。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认为此隶法 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遂决定适用简易程 序,由陪审员李毅独任审理此案。李毅审 阅案卷后,分别询问了当事人一些情况,就 作出了判决,并在判庚书上加盖了该人民 法庭的公章。  问题:该案在审理程序上有何不妥之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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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由陪审员一人独任审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无需陪审员参加,无需采取合议制。

  (2)人民法庭径行作出判决是错误的。根据《简易程序规定》,一次开庭和当庭宣判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一般原则。

多做几道

参与分配

  简述对行为的强制执行的种类。

  试述民事执行程序中罚款、拘留的适用情形。

  试述查封、扣押的范围。

  简述以物抵债的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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