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男与乙女发生离婚纠纷。在庭上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其后法院制作调解书,向甲男和乙女进行送达。甲男接受了送达并签字。  问题:(1)如乙女不在家,法院工作人员是否可交与其同住的甲男签收?  (2)如乙女在家但拒绝签收调解书,法院工作人员邀请乙女所在街道的居委会主任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居委会主任签名,将调解书留在乙女家中,视为送达。问:法院工作人员的做法是否恰当?该调解书的效力如何?乙女是否可冉起诉?  (3)如乙女正好出差在外,法院工作人员找到乙女的诉讼代理人律师丙,让他代为签收。问:法院工作人员此做法是否恰当?该律师是否有权代当事人签收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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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可。离婚诉讼的诉讼文书的送达有特殊性,如果受送遮的一方当事人不在时,不宜交由对方当事人或在该纠纷中与受送达人处于对立关系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2)法院工作人员做法不恰当,该调解书不生效。法院工作人员的做法属于留置送达,但是对于送达后才生效的调解书,受送达人在被送达时拒绝签收的,不适用留置送达。因为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说明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按照调解的自愿原则,该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因此,乙女不必另行起诉。

  (3)法院工作人员的做法不恰当,该律师无权代理当事人签收调解书。调解书之外的其他诉讼文书,可直接送达给诉讼代理人,但调解书应当直接送速给当事人本人,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本案中律师丙并未被乙女指定为代收,因此不应送速给该律师代为签收。

多做几道

参与分配

  简述对行为的强制执行的种类。

  试述民事执行程序中罚款、拘留的适用情形。

  试述查封、扣押的范围。

  简述以物抵债的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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