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李某是位于A县的腾龙客运公司的司机。某日,李某驾驶着载有58人的客车从C县返回A县。在途经B县时发生了交通事故,与一辆横穿马路的卡车相撞,车内的39名乘客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受伤乘客拟向法院起诉腾龙客运公司,要求赔偿损失。(1)本案是否为共同诉讼?若是,它是哪一种共同诉讼?请说明理由。(2)本案能否运用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若能,它是哪一种诉讼代表人?并说明理由。(3)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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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本案是否为共同诉讼?若是,它是哪一种共同诉讼?请说明理由。
它是普通共同诉讼,因为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
(2)本案能否运用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若能,它是哪一种诉讼代表人?并说明理由。
它是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因为起诉时受害人已经明确为39人。关联知识点1
(3)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为什么?
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由事故发生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事故发生地为B县,被告住所地为A县。关联知识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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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几道

参与分配

  简述对行为的强制执行的种类。

  试述民事执行程序中罚款、拘留的适用情形。

  试述查封、扣押的范围。

  简述以物抵债的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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