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商场10月份将100台彩电售出,每台价格为2000元,该月进项税额为20000元,增值税率为17%。该店本月应缴纳增值税为:100×2000×17%-20000=14000(元)。  该商场有无多计或少计应纳税额的情况?如有,请说明理由并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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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商场有多计应纳税额的情况。

  因为该商场把彩电售出取得收入时,该收入是含税收入,即含有增值税额的收入,计算时应当将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具体为:

  (1)10月该商场应缴纳增值税为:

  销项税额=100×2000÷(1+17%)×17%=29059.83(元)

  进项税额=20000(元)

  应纳增值税=29059.83-20000=9059.83(元)

  (2)该商场多计税额=14000-9059.83=4940.17(元)

多做几道

  简述契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期限。

简述保护关税政策的主要内容。

优惠关税

复合关税

  名词解释: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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