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08年12月,某建筑工程公司发生下列业务:(1)承担了某高校学生宿舍楼的建筑工程,双方议定由建筑公司包工包料。宿舍楼竣工验收后,支付给该建筑公司整个工程款额为1800万元。(2)向某职业技术学校转让一块地皮,取得转让收入280万元。(3)向某农场转让另一块地皮作为农植物保护试验田,取得转让收入100万元。问题:根据以上资料,说明该公司上述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并列出该公司本月应纳营业税的计算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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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根据营业税法规定,该建筑工程公司各项业务税务处理的法律依据如下:关联知识点1
(1)建筑公司提供建筑劳务的同时,提供建筑材料即包料,该公司的行为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包料收入征收营业税;(2分)建筑工程适用税率3%。(1分)
应纳营业税=1800万元×3%(1分)
(2)将地皮转让给职业技术学校,按“转让无形资产”征营业税;(1分)适用率为5%。(1分)
应纳营业税=280万元×5%(1分)
(3)将地皮转让给农场作为农植物保护试验田,免税。(2分)关联知识点2
该公司应纳营业税额的计算式为:1800万元×3%+280万元×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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