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初三学生刘晓15岁,相貌成熟似20岁。某日,刘晓在东风车辆公司购要大风牌摩托车一辆,价值l5000元.双方已完成交易。刘晓的父亲得知后,表示反对,遂找到东风车辆公司,要求退还货款。请问:(1)刘晓与东风车辆公司之问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刘晓与东风车辆公司合同效力如何?(3)刘晓的父亲是否可以向东风车辆公司要求退还货款?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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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刘晓与东风车辆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因为合同只要经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则该合同即告成立。刘晓与东风车辆公司已完成交易.表明双方已达成合意,故该买卖合同成立。

  (2)刘晓与东风车辆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刘晓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处理大额买卖合同,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其监护人对其买卖行为是否予以追认,如果予以追认,则该要卖合同有效;如果不予追认,则该买卖合同无效。

  (3)刘晓的父亲可以向东风车辆公司要求退还货款,因为刘晓的监护人有权对本案中的买卖合同不予追认。如果不予追认,则该买卖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第j8条的规定.对于无效合同,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多做几道

简述承揽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博雅文化发展集团因扩大规模在B市购置办公楼一栋,尔后向B市未明家具厂定制一批实木家具,为契台集团发展理念,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博雅集团提供海南黄花梨木料3吨供未明家具厂为其专门打制一批实木仿古家具,并具体约定了家具的样式及教量。随后,博雅集团向来明集团一次性交付海南黄花梨木料3吨,由于黄花梨木料名贵,该家具厂用一个仓库专门保管,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一日狂风大作,一击闪电击中该仓库外接电线引发大火,使仓库付之一炬,仓库内剩余黄花梨木料无一幸免,眼见交货期限将至,未明家具厂遂委托红楼家具厂以相似木料将部分家具补齐,交货时,博雅集团发现部分家具材质及样式均不符合要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未明集团承担赔偿责任,并解除合同。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1)博雅文化集团与未明家具厂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中的哪一种?(2)仓库内剩余的黄花梨木料被烧毁,该由哪方承担责任?为什么?(3)未明集团的行为违反了承揽人的哪些义务,应承担何种责任?

试论述承揽合同的效力。

简述建设工程合同中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试论述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及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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