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0年11月,甲创作了一篇散文在A杂志上发表,好评如潮。一个月后,该篇散文被B报全文转载,B报社随后以其转载稿费标准通过邮局向甲寄出了稿费。2011年3月,乙将甲在A杂志上发表的散文收入自己主编的散文集《散文佳作欣赏》,在C出版社出版。D网站于2011 年4月将上述散文集全文上栽。甲得知后向法院起诉,控告乙、C出版社和D网站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请回答:(1)B报社是否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为什么?  (2)乙和C出版社是否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为什么?  (3)D网站是否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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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1)B报社没有侵犯甲的著作权。因为B报社转载甲已经发表在A杂志上的散文的行为,符合我国著作权法关于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规定,不构成侵权。

  (2)乙和C出版社侵犯了甲的著作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汇编其作品的,构成侵权。乙和C 出版社未经著作权人甲的许可,将其散文作品汇编入散文集出版,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3)D网站侵犯了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构成侵权。而我国著作权法关于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规定不适用于互联网。

多做几道

  股份有限公司A因与郑某、电器公司B发生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A公司诉称:被告郑某在原告公司工作期间,掌握了原告的电力线载波机技术;而被告B公司采用以技术入股的利诱手段,利用郑某非法提供的技术秘密生产电力线载波机,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郑某赔偿因单方中止劳动合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 35万元;判夸郑某和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并对原告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郑某无答辩,B公司则辩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事实,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商业秘密。法院经审理查明:A公司组织了包括郑桌在内的科研人员进行某项进口技术的国产化研制工作,郑某是项目负责人之一。后来,该项技术投入生产,效益显著。A公司对本单位的产品底图、蓝图、工艺资料、技术资料等都制定有保密规定。而且该公司对本案所涉及的技术进行了保密管理,从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技术转让与技术公开。郑某与A 公司签订了期限为11年的“全员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郑某应当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保密工作。3年后,郑某将其掌握的技术作价20万元入股,与某机械厂及张某等人组建被告B公司。 B公司成立1年后,郑某未经批准离开A 公司到B公司工作。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G公司主管新产品研发的总工程师李某,跳槽至本地的同业竞争对手L公司。G 公司向法院起诉李某和L公司共同侵犯其商业秘密。法院应G公司申请进行证据保全,从L公司的技术档案中发现了栽有G公司一系列新产品工艺配方等保密技术信息的软盘与文件。庭审中,李某辨称,其从G公司带至L公司的这些保密技术信息从未在L公司使用,L公司尚未生产这些新产品,故其本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L公司称其不知道李某带来的材料是属于G公司的商业秘密,不知者不怪,故L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以上案情,请分析: (1)李某的辩称是否成立?为什么?  (2)L公司的辩称是否成立?为什么?

  简述商业秘密的概念及构成条件。

  简述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简述商业秘密的权利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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