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0年2月10日,某公司售货员宋某在公司门市部售货时与一名客户发生纠纷,之后那名客户带着一伙人前来公司殴打宋某,殴打宋某之后,他们迅速离去。宋某因此受重伤,住院治疗花去1万元,由自己支付。宋某出院后,要求公司报销医疗费并发放其住院期间的工资。公司对宋某的要求予以拒绝,称宋某应当找那一伙打他的人索赔,公司概不负责。  问:(1)该公司在本案中的做法是否合法?  (2)宋某在本案中所受伤害是否应认定为工伤?为什么?  (3)朱某受重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应当享受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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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1)该公司在本案中的做法不合法。

  (2)采某在本案中所受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因为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3)在认定宋某所受伤害为工伤的情况下,宋某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有:

  ①依法享有一定期限的工伤医疗期。

  ②工伤医疗期内的原工资由公司照发。

  ③因工负伤的医疗费、住院费、就医路费及部分膳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住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


多做几道

  简述用人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人身权利的行为及处理。  

  名词解释:刑事法律责任

  名词解释:行政处罚

 简述劳动法律责任的要素。

  违反劳动法行政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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