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林某自2013年1月1日起承包一家位于市内的国有招待所,根据承包合同规定,承包后的招待所经济性质不变-承包期为3年,每年上交承包费50000元,经营成果归承包者,承包期内应缴纳的各项税款(包括教育费附加)均由林某负责。2014年2月初,林某到地方税务局报送了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有关纳税资料。资料显示:2013年招待所营业收入2 100 000元,营业成本1200000元,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15 500元-期间费用800 000元(其中包括50名员工的工资460 000元以及林某的工资20 00{)元,未超过当地政府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亏损15 500元。2014年4月,地方税务局对招待所进行税收检查,发现该所在201 3年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客房收入200 000元未入账。(2)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80000元全部计入了费用(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息为600000元)。(3)期间费用中包括广告费支出5O 000元.市容、环保、卫生罚款30 000元,业务招待费40 000元。(林某取得的工资收入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求:计算林某2013年应补(退)的各种税款及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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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I)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①补缴的营业税=200 000×5%=10 000(元)

②补缴的城建税=10 000×7%=700(元)

③补缴的教育费附加=10 000×3%=300(元)

(2)补缴企业所得税:

①利息费用多扣除=80 000—60 000=20 000(元)

②广告费扣除限额=2 100 000×15%=315 000(元),因此广告费50 000元可全额扣除。

③市客、环保、卫生罚款30 000元不能在税前扣除。

④业务招待费多扣除=40 00—2 100 000×5%=29 500(元)

⑤补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0 000—100OO一7 00一300+20 000+30 000+29 500- 1 5 500=253 000(元)

⑥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53 000×25%=63 250(元)

(3)补缴个人所得税:

①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 100 000+200 00

l 200 000—800 000一63 250—50 000+20 000—3 500×1 2=38 2550(元)

②应补缴个人所得税=38 250×20%一3 750=3 901)(元)


多做几道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未收税款的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陈某于2014年11月取得平面设计劳务报酬收入5000元。要求;计算陈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孙某于2014年11月转让其专利权的使用权,取得转让收入50000元。要求:计算孙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吴某于2014年11月将自己的一套商品房出售,取得转让收入1200000元。该套商品房购入价格为1000000元,支付相关税费100000元。要求:计算吴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中国公民王五为某公司员工,2014年12月的工资收入5000元,另外从公司领取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元。要求:计算王五2 014年12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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