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中国公民王先生2014年被派往某国工作10个月。在该国工作期间,每月工资由公司设在某国的分支机构支竹,折合人民币40000元,并由该分支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000元;王先生取得某国劳务报酬,折合人民币30000元,按该国的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3000元。要求:计算2014年王先生在我国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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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抵免限额=[(40000—4800)×30% 一2755]×10+[30000×(1-20%)×30% 一2000]=83250(元)。

在某国缴纳的税款 8000×10+3000=83000(元)。

抵免限额大于在某国缴纳的税款,因此,可全额抵免,并需要补缴税款。应补缴税款=83250—83000=250(元)。


多做几道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未收税款的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陈某于2014年11月取得平面设计劳务报酬收入5000元。要求;计算陈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孙某于2014年11月转让其专利权的使用权,取得转让收入50000元。要求:计算孙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吴某于2014年11月将自己的一套商品房出售,取得转让收入1200000元。该套商品房购入价格为1000000元,支付相关税费100000元。要求:计算吴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中国公民王五为某公司员工,2014年12月的工资收入5000元,另外从公司领取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元。要求:计算王五2 014年12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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