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公司开具一张金额50万元的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银行。乙公司收到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乙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即退出票据关系

B

丁公司的票据债务人包括乙公司和丙银行,但不包括甲公司

C

乙公司背书转让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D

如甲公司在出票时于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则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依然有效,但持票人不得向甲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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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的背书转让,汇票的追索权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票据法》第27条的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因此,乙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并没有退出票据关系。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票据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票据法》第68条第1款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法》第37条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70条、第71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票据法规定的金额和费用,丁公司的票据债务人包括乙公司和丙银行,也包括甲公司。

       C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票据法》第33条第1款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票据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甲公司作为出票人,在出票时于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汇票不得转让。

多做几道

新余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职权?

A

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

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C

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

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关于股东或合伙人知情权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会计账簿

B

股份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记录

C

有限公司股东可以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D

普通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

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

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公司股东应是王大伟

B

公司股东应是王小伟

C

王大伟和王小伟均为公司股东

D

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王小伟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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