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试述不同时代和国情下法理学理论学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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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理学理论学说,在不同时代和不同国情下,有许多差异。它们一般都在不同程度上带有时代的、国情的以及同时代和国情相联的一定科学研究状况和水平的印痕。

  由于所处条件的差别,各时代和各国的法理学,在研究主题的侧重点、研究方式、具体观点的表述以及同其他学科的关系方面,往往是迥然不同的。例如,希腊时代,法理学理论学说在内容上偏重于讨论法的价值、法和正义等法的应然性问题;罗马时代,法理学理论学说在内容上偏重于讨论法的形式、法的构成、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律关系、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等法的实然性问题。在重大社会变革或变故时期,法理学理论学说在内容上往往偏重于讨论法的应然性问题,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法理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法理学,都如此。每当社会处于平稳状态,法理学理论学说在内容上往往偏重于讨论法的实然性问题.1 9世纪后期以来各个平稳时期的情形就如此。法理学理论学说,除去在内容方面因时空和其他条件的不同,而成为具体的或历史的概念外,在方法上,也因这些条件的不同而使同这些条件相联的法理学各自呈现出自己的特色。

多做几道

试述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内容。

  简述法律意识的分类。

简述法律文化的特征。

简要回答法律传统的社会功能表现在哪些方面?

  试述法律文化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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