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联邦德国社会立法的内容大体分为哪几个方面? ( )
- A
社会保险
- B
社会补偿
- C
社会救济
- D
社会赔偿
- E
社会优抚
二战后联邦德国社会立法的内容大体分为哪几个方面? ( )
社会保险
社会补偿
社会救济
社会赔偿
社会优抚
多做几道
欧洲联盟法的渊源有 ( )
欧洲联盟条约
欧洲联盟立法
欧洲联盟一般法律原则
欧洲法院判例
欧洲联盟成员国国内法
欧洲联盟公司法的组成部分包括( )
欧盟基础法的有关规定
欧洲法院的判例
欧盟有关机构的立法
欧盟各国国内法
《单一欧洲法令》
下列各选项中.属于指令的特点的有 ( )
适用于欧洲联盟的所有法律主体
不具普遍适用性,一般以特定成员国为对象而颁布
仅在目标上约束成员国
效力不仅限于其规定的目标,对具体实施办法同样适用
须转化为国内法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在确定是否豁免某一类型的限制性措施时,欧洲联盟委员会主要考虑的内容包括 ( )
市场占有额
市场销售额
限制性措施的种类
限制性措施的期限
限制性措施的行为人
欧洲联盟的主要机构有 ( )
欧洲理事会
欧洲联合理事会
欧洲宪法委员会
欧洲议会
欧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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