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简述契约的概念及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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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国关于契约的定义很多。最早流行的是布莱克斯东所下的定义:契约是“按照充分的对价去做或不去做某一特殊事情的协议”。此定义虽然简单,却指明了契约的两个基本要素:协议和对价。以后,制定法也对契约的概念作了解释,1893年《货物买卖法》对货物买卖契约所下的定义是:“所谓契约,乃是规定订立契约的一个为取得价款而将所有物以商品的形式转让于或同意转让于契约的另一方(买方)的文件。”

  尽管各种定义的表述和措辞不同,但大致说来,英美契约必须包括下列要素:第一,当事人必须具有缔结契约的能力;第二,必须由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因错误、欺诈、不当影响以及胁迫而缔结的契约可以撤销;第三,必须具备有效的对价,不具备有效对价的契约不能强制执行,除非该契约具备书面盖印形式;第四,标的和格式必须合法。在四项要素中,对价是英美契约法特有的要素,也是英美契约法最重要的制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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