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法律文书的主旨和材料在文书制作中的关系是 ( )

  • A

    辩证统一

  • B

    相对独立

  • C

    相互包容

  • D

    相互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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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中材料与主旨的关系。法律文书选用事实材料说明案情,最根本的要求是客观真实,但也并非不加选择,“有闻必录”,而是也要经过精心的选择。选择的标准为文书的主旨。主旨在文书制作过程中占据第一位置时,材料就处在第二位的位置,因此主旨与材料的关系在文书制作中是辩证统一关系。其余三个选项都无法体现这一关系,所以应选A。

多做几道

死刑临场监督笔录的制作机关是( )

  • A

    公安局

  • B

    人民检察院

  • C

    司法局

  • D

    人民法院

在现场勘查笔录的尾部,需要签名或者盖章的人员包括( )

  • A

    勘查人、鉴定人和记录人

  • B

    指挥人、见证人和记录人

  • C

    鉴定人、记录人和指挥人

  • D

    勘查人、指挥人、见证人和记录人

以下关于笔录的叙述正确的是 ( )

  • A

    笔录具有法律意义却没有法律效力

  • B

    笔录具有法律意义或法律效力

  • C

    只有在进行诉讼活动中如实记载的各种文字材料才是笔录

  • D

    只有在进行非诉讼活动中如实记栽的各种文字材料才是笔录

因为笔录忠实地记载了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实际情况,能够证明某一事实的客观存在,故可作为( )

  • A

    证据使用

  • B

    资料使用

  • C

    依据使用

  • D

    证明使用

人民法院在依法对罪犯执行死刑时,将执行死刑现场的有关情况予以记录的文字材料,称为()

  • A

    评议笔录

  • B

    死刑临场监督笔录

  • C

    庭审笔录

  • D

    执行死刑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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