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的主旨和材料在文书制作中的关系是 ( )
- A
辩证统一
- B
相对独立
- C
相互包容
- D
相互补充
法律文书的主旨和材料在文书制作中的关系是 ( )
辩证统一
相对独立
相互包容
相互补充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中材料与主旨的关系。法律文书选用事实材料说明案情,最根本的要求是客观真实,但也并非不加选择,“有闻必录”,而是也要经过精心的选择。选择的标准为文书的主旨。主旨在文书制作过程中占据第一位置时,材料就处在第二位的位置,因此主旨与材料的关系在文书制作中是辩证统一关系。其余三个选项都无法体现这一关系,所以应选A。
多做几道
死刑临场监督笔录的制作机关是( )
公安局
人民检察院
司法局
人民法院
在现场勘查笔录的尾部,需要签名或者盖章的人员包括( )
勘查人、鉴定人和记录人
指挥人、见证人和记录人
鉴定人、记录人和指挥人
勘查人、指挥人、见证人和记录人
以下关于笔录的叙述正确的是 ( )
笔录具有法律意义却没有法律效力
笔录具有法律意义或法律效力
只有在进行诉讼活动中如实记载的各种文字材料才是笔录
只有在进行非诉讼活动中如实记栽的各种文字材料才是笔录
因为笔录忠实地记载了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实际情况,能够证明某一事实的客观存在,故可作为( )
证据使用
资料使用
依据使用
证明使用
人民法院在依法对罪犯执行死刑时,将执行死刑现场的有关情况予以记录的文字材料,称为()
评议笔录
死刑临场监督笔录
庭审笔录
执行死刑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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