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0年12月,甲县城管局没有书面通知乙厂就强制拆除乙厂违章建筑的房屋,也未制作物品清单,在搬运房屋内物品过程中损坏部分物品。乙厂于2011年1月与丙厂合并成立新的丁厂。同年2月,丁厂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县城管局赔偿建房投入和物品损失。问:(1)丁厂是否具有原告资格?请说明理由。(2)若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城管局的强制拆除行为程序违法,法院是否应该支持丁厂的赔偿请求?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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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丁厂是否具有原告资格?请说明理由。12-288关联知识点1
丁厂具有原告资格。(2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4条规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2分)乙厂被合并进丁厂后,其权利义务由丁厂承受。(1分)
(2)若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城管局的强制拆除行为程序违法,法院是否应该支持丁厂的赔偿请求?请说明理由。14-314
丁厂的请求包括两项:一是要求甲县人民政府赔偿建房投入,二是要求赔偿物品损失。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违法行为造成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3分)因乙厂被拆房屋为违法建筑,所以要求甲县人民政府赔偿建房投入,依法不会得到支持;(1分)但房屋内的物品被毁损是强制拆除违法法定程序造成的,依法可以得到支持。(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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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几道

某企业位于甲市,是一家制作腐乳的企业。市工商局和物价局在一次联合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对腐乳进行加工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化学致癌添加剂“苏丹红”。市工商局和物价局决定对该企业进行罚款,并查封全部已经加工完毕还未出厂的腐乳共700余箱以及全部生产设备,但是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该企业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为该企业违法行为存在,且情节严重,原处罚措施过轻,决定对其加重处罚,除罚款、查封全部已经加工完毕还未出厂的腐乳和生产设备外,还吊销营业执照。于是该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复议决定并赔偿损失。根据以上内容,请回答:(1)本案的复议机关是谁,并说明理由。(6分)(2)若该企业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哪个行政机关为被告?(4分)

张某因举报单位负责人胡某贪污问题遭到报复、殴打,张某于案发当日向A县公安局报案,A县公安局调查后对胡某作出了警告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向A县公安局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受理复议申请后,迟迟未能作出复议决定。问:(1)除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外,张某还可以向谁申请复议?请说明理由。(2)如果复议期满后张某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是谁?请说明理由。

2007年,A县居民汤某与B县居民姜某做过一笔生意,姜某欠汤某12万多元货款。姜某于2008年3月打下一张欠条后,就以种种理由迟迟不愿再还所欠款项。2009年12月,汤某得知姜某在A县暂住,遂找到其在县公安局工作的朋友李某,请李某以县公安局名义帮其催还欠款。同年12月15日,A县公安局干警李某等找到姜某,向姜某索要欠款。遭到拒绝后,李某等将姜某强行带回公安局,并以诈骗罪对姜某给予刑事拘留。两天后,A县公安局在责令姜某交出5万元现金,并扣押其“捷达”牌小轿车后将姜某释放。姜某获释返回B县后,向B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县公安局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刑事侦查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且,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A县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问:(1)此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请说明理由。(2)本案中哪个法院具有管辖权?请说明理由。

级别管辖

试述我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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